关于成都女子被刺案,全网都忽略了这个关键问题!
凶手家属说行凶者有精神病,那问题来了!
我很想问问凶手家属,你们35年没去过一次精神病院?35年没吃过一粒治精神病的药?一点看病、吃药的记录都拿不出来吗?
结果是捅完人了,鉴定书倒是出来了?这合理吗?
而法律是怎么说的?想用精神病脱罪,必须同时满足两点: 1. 真有病,就是得有医学证明 2. 捅人那会儿,完全疯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干啥,也管不住自己,说白了,就是得有法学鉴定确认
现在的情况是,真有病全靠嘴说,没有任何医院证明、药单子。相反,凶手提前踩点、带着刀专门去、捅完人还自己开车去医院,这一套下来,脑子清醒得很啊!
最让人担心的是啥?能不能管住自己这事儿,鉴定起来容易有水分。要是这种临时精神病能随便当挡箭牌,那不就等于给坏人发行凶通行证了吗?
必须堵死这个漏洞!拿不出看病记录的,就想鉴定精神病?必须严查!敢装精神病骗鉴定出来?这个也是要考虑进去法律判定的!
不然,公平在哪?正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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