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兴隆县雾灵山镇苗耳洞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兴隆县水务局
项目名称:兴隆县雾灵山镇苗耳洞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雾灵山镇苗耳洞村、翻水泉村、后季村、三岔口村等。
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约为7.89km,建设生态护岸8.41km,构建河岸缓冲带4900m2,生态修复8100m2,建设生态蓄水堰10座等。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隆县水务局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项目环保治理措施。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gC87lmUw6DqPsLwZ5nDSQ提取码:1234兴隆县雾灵山镇苗耳洞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联系电话:13703148384,邮箱:1264866971@qq.com)。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兴隆县水务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