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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找到了月薪高出3000元的工作,提出离职。副总不同意,说你这说走就走属于闪

技术员找到了月薪高出3000元的工作,提出离职。副总不同意,说你这说走就走属于闪辞,按规定要赔偿公司2万。 技术员说,我只是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啊,接下来要用一个月的时间交接工作,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为啥要赔偿? 副总态度肯定地说,提前一个月也不行,按照入职合同,公司财务和技术这样的重要岗位,离职要提前3个月告知,否则要承担违约金2万元。 技术员说自己当初入职时刚出校门,什么都不懂,才会在这样的合同上签字,现在想想这样的条款太不公平了,他不会受这个合同限制,交接完工作就离职走人。 可副总表示,技术员说这些没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呢,不承认也不行,如果技术员不交违约金就离职,那公司也不客气,会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和转移社保。 问问懂行的,公司这种合同应该属于无效的吧?如果再以此为要挟,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和转移社保,是不是错上加错了?

评论列表

鹰感觉
鹰感觉 23
2025-05-31 08:53
不符合法律强制规定,无效
LBB
LBB 21
2025-05-30 17:34
不分钱时候是重要岗位,分钱就滚蛋
相约幸福
相约幸福 12
2025-05-31 00:01
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门口的门卫也是技术人员
嗜血猎手
嗜血猎手 4
2025-05-31 23:07
不可能有这样的财神爷,如果现实中真遇到的话要好好珍惜,把利益最大化。操作好了可以吧对方送进去。
成为有关
成为有关 2
2025-06-04 07:54
懂行的 谁懂得过劳动局?
gavin
gavin 1
2025-06-04 18:17
在公司削半个月苹果,看看还会不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