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刚转正,主管就通知他自己买电脑。大学生问能否报销,主管说不能,但每月会给80元补贴。 大学生不同意,说本来5800元的月薪就不高,现在还要自费买电脑,公司简直是在薅员工羊毛。 主管解释,公司的营销策划岗流动性比较大,所以一直是员工自备电脑,在岗的话有补贴,辞职的话能把电脑带走,无论怎样都不算吃亏。 大学生还是不同意,他说自己接受不了连最基本的办公电脑都不愿意投资的公司,转天就没来上班。 主管打电话催他上班,大学生再次要求公司为他配备电脑,主管拒绝后,大学生干脆直接来公司提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然后要求公司给他2N的补偿。 主管认为大学生是胡说八道,还说你是自己离职的,凭什么要2N的补偿? 没想到大学生让主管去学习学习或者向人事打听一下,他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无奈之下被迫离职,公司必须要给予补偿。 主管一听傻眼了。 大家说,公司没给大学生提供电脑构成被迫离职的条件吗,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不应该给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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