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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31元/股降至21.98元/股

6月5日,天山电子(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31.00元/股,调整后为不超过21.98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回购方案回顾

2024年12月27日,天山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00元/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调整原因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23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33,900股后的139,24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55,696,8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5,696,84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97,572,840股。

根据相关规定,权益分派实施后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计算如下:-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55,696,840.00元÷141,876,000股×10股=3.925740元-每10股转增股数:55,696,840股÷141,876,000股×10股=3.925740股-每股现金分红金额:0.3925740元/股-每股转增股数比例:0.3925740

调整说明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公式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数的比例),即(31.00-0.3925740)÷(1+0.3925740)=21.98元/股。自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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