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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院”才合理。 国家之间,就该有“国际调解院”,而不应该有“国际法庭”,

“国际调解院”才合理。 国家之间,就该有“国际调解院”,而不应该有“国际法庭”,理由有三。 1、法庭,是国家机器,有强制性。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也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与其他国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冲突。 比如,中国法律要保护中国领土完整,如果与邻国有领土争议,在争议地一定与邻国冲突。啥样的法庭能判?比如菲律宾南海仲裁,就是闹剧,谁来强制执行?法庭是谁的国家机器? 2、国家之间,只可以调解,不可以强制。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机构是“联合国”,联合国不是一个“国”,不应该有军队、公、检、法国家机器。即使有维和部队,不可以为某块领土而战。比如,俄乌领土争端,联合国维和部队能参加战斗吗?既不可以打乌克兰,也不可以打俄罗斯。所以,不该有强制机构,调解机构很有必要。 3、国际法庭,在以往的存在中闹了不少笑话,比如,刚刚全世界都在关注的菲律宾杜特尔特案。菲律宾是一个主权国家,杜特尔特是菲律宾人,如果他违法也该本国追究责任,国际法庭的存在就不合理,还有所为通缉俄总统的闹剧。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