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未经老板准许,花3000元请客户吃了顿海鲜。拿发票去报销时,老板拒绝了,说请客花费2000元以上需要他同意,可是业务员自作主张了。 业务员没办法,只好把发票又拿了回来。 转天,业务员宴请过的客户来公司,签了70多万的合同。 业务员洋洋得意,再次拿着发票找到老板,说这单生意的促成他功不可没,至少能为公司赚10几万,还请老板网开一面,把餐费报了。 可老板再次拒绝了,说规矩就是规矩,员工入职培训时反复强调过的,必须得遵守,你就是签了1000万的合同,公司也不能坏了规矩。 业务员一听很沮丧,只好自认倒霉,正想找人去发发牢骚。没想到财务通知他,老板的意思,这次会在当月应得奖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他5000元。 业务员打电话向老板致谢,老板说,希望你能明白我的心意,以后更加努力认真地对待工作,业务员连连称是。 有人不理解老板为何这样做,说既然最后给了5000,还不如一开始把餐费报了。 我的看法是,老板这样做很明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就应该在鼓励员工做业绩的同时,教会员工懂得尊重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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