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同意人民日报的评论! “订婚” 不等于 "同意性行为" 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关键点,其实是在于"死者为大"思想的趋势,因为男方已经被抓了,已经在牢里被看守了一年了,他的老父母也为此而奔波反复一年了,这是让公众动容和共情的地方。 因为女方未露面! 女方如果露面,如果不惜声誉暴露于公众:她开始哭诉,开始描述抗拒的过程,暴力的强迫手段(如果存在以上过程,此为假设),那么同情的声浪是否会转向?那些沉默的,没有发言的,是否会开始站在女方一边? 很难预测,但不无可能。 再者,从法律的层面讲,针对人的法律是最基本最后的底线,与身份无关,与社会关系无关。 你是未成年人,你就享有未成年保护法对你的保护。 你是女性,你就享有《劳动法》中对女性的保护,以及民法典中对女性身份、健康、意愿的保护,而这些,与她是谁的女儿、谁的未婚妻、谁的妻子没有必然联系! 公众要支持我们的法律,不能因为一面之词而情绪化抗拒。 所以我支持人民日报对这件事的评判。 首先从法律层面,去支持基于证据、材料的判决。 以前央视也播出过婚内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最后丈夫被妻子告上法庭送进去的案例。 这强调的是一种底线,一种容易对忽视的底线,那就是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这个权利,不以身份、血缘、社会地位为转移! 所以,普法,让理性战胜感性甚至"侥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可能缓慢,但绝不艰难,每个人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简单的道德批判和暴力手段。 法律是维护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必需品。 之后才是道德的清算与批判。 这件事最触动人心让人不爽的,恐怕是未婚妻一方把未婚夫告上法庭并送进去了,这似乎反映出未婚妻的“爱”是否“真心”? 因为现在这个时候,爱情似乎已经成为了稀缺品,所以大家非常怀疑是否真心。 但从财务归属上看,女方返还了所有财物,可以排除图财和骗婚嫌疑。 并且,从法律上讲,"是否同意性行为"与"是否订婚、已婚"并无必然联系。 而女方具体怎么想,这完全有待考证。但在那之前,对其进行无底线的谩骂和诋毁,就是不对的。 可以支持男方及父母走法律程序进行反复上诉和探查,但不能为了支持一个而硬要踩另一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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