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消息,邯郸三学生杀害同学案,最高法作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报告,并首次对未满14周岁罪犯适用顶格处罚,但却希望大家不要“皆曰可杀”!
至今还有人停留在“可杀”的观念里,是因为此案争议确实很大,那三位小恶魔作案手段又极其残忍,大多数人的希望是“皆曰可杀”,不这样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未成年保护法》又是大多数人认可的法律,违法当然必须追究,但总得要有个量刑标准。
如今,基本上已为此案定了调,又在2024年底作了宣判,一个无期,第二个有期徒刑12年,最后一个免于刑事处罚。
确实,这样的结果,未能满足一些人的愿望,但我们要尊重法律,接受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结果。
不然,又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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