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在4S店看上了21.4万的宝马3系,他一咬牙,贷款192000买了一辆,可都开始还车贷了,他都没提到车,而且提车时间往后推了4次,他感觉不对劲,这才得知,有15-20人跟他一样的遭遇,他怕4s店收钱后跑路,赶紧找上门要么退钱,要么提车。4S店却说:公司没钱,车子的合格证和在银行抵押,车子你提不走。
李先生公司离家很远,每天公交转地铁,用在路上时间很多,让他感觉精疲力尽。
辛苦一年了,他决定拿出多年的积蓄,贷款买辆车,这样方便上下班,不至于把自己搞得那么疲于奔命。
于是,他到处看车,被一辆宝马3系的外观吸引,试驾后感觉非常满意。
最重要的是,这辆车总价21.4万,首付22000元,剩下192000万可以贷款,贷款5年,每个月才还3948元,对于他来说构不成压力,不影响生活。
他上个月8号交了5000买车的定金,29号签了新车交付合同,4S店承诺,1月25日前交车,逾期一天补偿200储值金。
在等待提车的日子里,李先生每天都很兴奋,眼巴巴等着提车的日子。
他甚至做梦都在开着自己的爱车走亲访友,这可是他人生第一辆车,他眼巴巴等着把车开回家的日子。
1月10号这天,李先生等不及了,合同约定,最迟1月25日提车,他一直没收到4S店的提车电话,就准备打个电话问问。
工作人员告诉他,说提车是推到19日了,让他耐心等待。
当然了,合同约定提车日最晚25日,现在也没延期,那就耐心等吧。
可到了19日,他过去提车,4S店又推到了22号,连推3次了,虽然李先生很着急,但处了等也没办法,只要过节时能开上就行,也不差这几天。
万万没想到,好不容易等到22号, 4S店又推到24号,这回他有些恼火,事情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
最让他心里不踏实的是,他都开始还车贷了,竟然还没提到车,他怕事情有变,因为明明他要买的车,就停在车库里,为啥一推再推?
他找到4S店不依不饶要求弄个明白,4S店工作人员才说出原因,公司没钱了,车子的合格证都在银行抵押着呢,所以他车子提不走,如果他着急用车,可以把代驾车开走应应急。
李先生听了心里更慌了,他一了解,心里咯噔一下,竟然有15-20个人跟他情况一样,都是钱交了提不到车,因为合格证在银行抵押。
李先生害怕4S店携款潜逃,到时候他们钱没了,车也没了,这年头不得不防。
于是,李先生找来媒体,想给4S店施压,要么退钱,要么承诺到底啥时候提车,到期提不出车,给予赔偿,并且白纸黑字写纸上,否则他心里不踏实。
但结果,4S店的人说,最快也得3月份提车,李先生要求他们在协议里做个保证,如果3月份还是提不出车,怎么赔偿要写清楚。
但4S店拒绝了,说3月份也不能保证李先生能否提到车,如果他着急用车,就把试驾车开走,但在协议里承诺具体日期不行。
有人觉得,买车别贷款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买,看到车交钱开车走人,或者直接买2手准新车给个定金,过户后拿到大本行驶证给尾款。
还有个人分享了自己的买车经历,我之前买车时候销售给我准备两台车一台很新说要两个月才能上牌 还有个外观很脏随时都可以上牌 我就提的脏的我上完牌没几天老板就就跑路了 还有200多人没上牌,他们合格证都抵押银行了。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与李先生签订了新车交付合同,并承诺了具体的交车日期。然而,4S店多次推迟交车时间,且最终因合格证抵押在银行而无法按时交付车辆,这明显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李先生与4S店在合同中可能约定了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储值金等。
由于4S店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李先生有权要求4S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李先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4S店赔偿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李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车辆。
由于4S店无法按时交付车辆,且原因并非李先生造成,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车、换车或继续履行等。
如果4S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责任,李先生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