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青春期女孩,想打“唇钉”,缺60块,偷偷将家里的珠宝、玉石,拿花鸟市场,以60元卖给一商户,母亲发现价值将近百万的珠宝、玉石丢了,慌忙报警,一查,商户竟然知道珠宝、玉石是真品,却还是低价收购了,结局亮了!
一天,宋女士收拾东西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珠宝、玉石不翼而飞,她顿时心跳加速,心想难道家里遭贼了?
这些珠宝、玉石都是宋女士多年收藏的宝贝,保守估计总价值高达百万。
宋女士来不及细细分析,慌乱之下,她换上衣服,抑制不住疯狂的心跳,跑去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一番询问和侦查,事情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
原来,这些珠宝、玉石是让宋女士的女儿小婷拿走去卖了。
当得知这个消息,宋女士都惊呆了,她不知道女儿为什么要这么做?
宋女士问小婷,为什么要把家里的珠宝拿去卖?
小婷如实说,她缺钱用。
宋女士忍着火气,问女儿缺多少钱?
不料,女儿振振有词的回答:我缺60块钱。
宋女士有些纳闷,继续问道:你为什么缺60块钱?
可接下来,小婷的一句话,让宋女士倒吸一口凉气,心里一时间崩溃不已。
小婷天真的说:我看人家打唇钉,很好看啊,我也想去打那个钉子,有的十几块钱,再送我一些耳钉就要60块钱。
宋女士听到女儿这样的想法也是很无语了。
小婷正处于青春期,正是爱美的时候,可是,她的零花钱不够。
所以,小婷缺60块钱,不知道去哪整钱的她,看到家里的珠宝、玉石,就有了新的想法,她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不是真的,但是,她觉得可以拿去卖钱。
于是,小婷将家里的珠宝、玉石偷偷拿出去,找到家里附近的一家花鸟市场,直接将这些珠宝、玉石以60元旦价格卖给了一个商户陈某。
很快,民警找到了商户陈某,并把宋女士和小婷带到现场。
此事中,小婷正处于青春期,还是未成年,如果,陈某明知她是未成年,还收购小婷出售的价值不菲的珠宝玉石,正常来说,他应该先征得小婷家长的同意的。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为,小婷作为未成年人,所出售的珠宝、玉石远远超出她实际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
另外,宋女士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同意或者追认此次交易。
因此,小婷偷偷卖掉家里价值百万的珠宝行为是无效的,需要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经查明,小婷拿着家里的珠宝、玉石去陈某那卖的时候,陈某是知道珠宝、玉石是真品,但是,他还是没忍住贪念,低价收购了。
本案中,民警发现小婷所出售的珠宝、玉石是真品,而且,小婷没有购买凭证,但是,陈某一时贪心,明知珠宝玉石是真的,还是用低价收购了,是存有私心的。
《民法典》第122条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陈某的这种行为,可视为不当得利,也就是说,陈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宋女士的损失。
因此,陈某应该将珠宝、玉石返还给宋女士。
而民警已经对陈某进行了严肃你批评和教育。
而后陈某将所收珠宝、玉石全部归还,小婷也将60元全额退回。
对于这件事,其实,小婷母亲宋女士作为家长,也是有责任的。
有人认为,家里有百万珠宝,女儿怎么会为了零花钱卖自家东西,还卖这么低?
也有人认为,孩子该狠狠管教。
处于青春期的小婷为了区区60元零花钱,竟然将母亲价值百万的珠宝玉石擅自出售。
这也暴露了孩子在金钱观和财物管理上的极度缺乏教育。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青春期孩子对于新鲜事物总是乐于尝试,但是,这时需要家长的及时引导,就算动家里的东西,也要事先和父母商量,不能擅自做主。
而且,这件事暴露了家长对保管家里贵重物品的疏忽,价值百万的珠宝被轻易拿到市场出售,反映家长保管措施的不足。
因此,家长也应该对家里的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对孩子加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件。
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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