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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参加聚餐,一桌10个人,共同喝了2瓶红酒和1瓶白酒,中途男子感觉不适

上海一男子,参加聚餐,一桌10个人,共同喝了2瓶红酒和1瓶白酒,中途男子感觉不适出现呕吐现象,3个小时后,聚餐结束,同事把男子送回家休息。第2天,男子死在家中,家属悲痛欲绝,把同桌的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66万,可事后经法医鉴定,男子死于冠心病与饮酒无关,最终,法院判了。

郭伟杰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平时他跟同事的关系不错,有事没事大家就喜欢出去聚聚、聊聊天,放松放松心情。

2021年12月30日那天晚上,公司领导组织部门同事聚餐。

工作了一天,大家都显得有点累,吃饱饭后,同事们纷纷提议,喝点酒解乏,放松放松心情。

一桌子10个人,大家举杯共饮,气氛很开心融洽,郭伟杰拿起酒杯跟同事们敬酒,心情也很不错。

不过,没一会儿,郭伟杰就感觉有点不对劲了,胃里翻江倒海,他没忍住直接吐了。

他拿的是一次性纸杯,只喝了大概2两多,吐了两次。

因为不想扫大家的兴,郭伟杰没有离开饭桌,而是继续陪着大伙。

同事们也没看出郭伟杰有任何异样,以为他只是喝不了酒,把酒吐出来就没事了,所以,大家继续开心的喝酒、聊天。

那天晚上,他们10个人,喝了2瓶红酒,1瓶白酒,大概3个小时后,吃饱喝足了,聚餐才结束。

聚餐结束后,李明德和万章元不放心郭伟杰自己回家,就主动提出送他回去休息,郭伟杰也没有拒绝。

两人把郭伟杰送到家后,就离开了,大家都以为,郭伟杰喝醉了,睡一觉起来就没事了。

没想到,第二天,大伙都来上班了,却迟迟不见郭伟杰的身影,问了公司领导,也没有收到郭伟杰请假的消息。

李明德觉得很奇怪,立马给郭伟杰打去电话,他手机响了很久,却没人接听。

一种不好的预感在李明德的脑海里出现,他立马跟领导说明情况,赶去郭伟杰家中。

李明德赶到郭伟杰家的时候,发现他家门还是跟前一晚李明德离开时一样,门没上锁。

李明德担忧地跑进房间,发现郭伟杰安静地躺在床上,他脸色铁青,身体冰冷,已经离开了人世。

李明德吓坏了,赶紧报警并通知郭伟杰家属。

郭伟杰家属匆匆赶来,看着已经离去的郭伟杰,悲痛欲绝。

当他们知道,郭伟杰前一晚参加领导组织的聚餐后,认为,都是因为领导和同事没有照顾郭伟杰才导致他离去的。

家属气不过,把同桌的9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6万元损失。

他们认为,同桌的9人明知道郭伟杰醉酒、呕吐,却不及时送医,而两名同事将郭伟杰送到家后,没有通知家人去照顾郭伟杰,导致损害后果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同饮的9人却不赞同,他们坚称: 9人中无一人劝郭伟杰喝酒或者强迫他喝酒。

他们认为,郭伟杰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行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郭伟杰在聚餐中饮酒并出现身体不适,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且,聚餐结束后,有两名同事护送郭伟杰到家休息,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并没有放任不管。

过后,经过司法部门鉴定出具的尸检和死因鉴定报告显示,郭伟杰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导致的心源性猝死。

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同饮者没有强迫郭伟杰饮酒且已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郭伟杰的死亡与饮酒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同饮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同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郭伟杰家属的诉求。

不过,其中一被告人王原自愿主动赔偿郭伟杰家属2万元。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