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名男子在某肉铺上,挑了一根品相不错的排骨,让老板帮忙把排骨剁了,男子估算大概一斤左右,可老板进行称重,竟有两斤之多。男子全程一直盯着老板,没有发现猫腻,只好把钱付了,可旁边的人却拍到了老板的小动作。
从视频可以看到,老板在剁排骨时,这名身穿白衣的男子,眼睛全程老板的案板,目不转睛,可他只看到老板剁排骨,没有注意到老板剁完排骨后,在他眼皮子底下将一斤的排骨,变成了两斤。 原来,老板先是把一个红色塑料袋,放在案板旁边挡住白衣男子的视线,然后开始正常剁肉,剁着剁着,就把早就准备在案板下边的肉,混入其中刚剁的排骨里面。
白衣男子虽然全程一直盯着看,但老板作案手法娴熟,愣是没发现不对劲,就这样,他选的一斤排骨,最后变成了两斤。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手法熟练,已经坑了无数顾客了吧。”“她不是为了卖排骨,而是把一些不好的碎骨或者碎肉放在里面,鱼目混珠!”“下次我买排骨,一定要先称好称,再剁,剁完再复一次称!这些商贩太坑了。” 一朋友透露,不光卖肉的坑,卖海鲜的也是一样,上次我去买海鲜,挑好了递给商家过称,竟被放一大坨冰在袋子里,回家打开袋子发现冰还没化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老板在白衣男子不知道真实情况下,在他挑选的排骨里面混入其他排骨,侵犯了白衣男子的知情权。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如果排骨里面混入的排骨,是一些不好的碎骨或者碎肉,肉铺老板属于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顾客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更换,没有异议。
但除了退货之外,顾客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向肉铺老板主张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三倍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案,两斤排骨按照50元计算,三倍赔偿为150元,低于法律规定的500元,也就是说,如果白衣男子找肉铺老板索赔,老板应该赔偿对方500元。
最后,做生意应该以诚信为本,可一些小商贩做着做着就忘了初衷,开始用各种“技巧”欺骗消费者,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推说生意不好做,大家都这样,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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