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家歌厅内灯火通明,在这里工作的女子小李,偶然间得知一包厢内的两位男客人出手异常阔绰。出于好奇与某种目的,小李主动敲门进入了这个包厢,并设法与两位男子搭上了话。男子们见小李热情主动,便邀请她一同饮酒。小李毫不犹豫,几杯酒下肚,显得颇为豪爽。男子们见状,高兴之余随手给了小李5000元作为小费。然而,欢乐的氛围并未持续太久,不一会,小李突然倒地不起,这一突发情况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措手不及,而小李的家属随后更是将矛头指向了这两位男子,认为是他们的灌酒行为导致了小李的死亡,并要求赔偿125万。
(来源: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这个歌厅每晚都是灯火通明,歌声缭绕,是许多年轻人放松娱乐的首选之地。小李,一个在这里工作了数年的女孩,以其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不少客人的喜爱。
事发当晚,小李在走廊上穿梭,为客人们提供着各种服务。这时,她无意间听到了一间包厢内传来的欢声笑语,以及那隐约透露出的阔绰气息。
出于好奇,小李悄悄打听了一下,得知包厢内的两位男客人出手十分大方,不仅点了最贵的酒水,还给了服务员不少小费。
小李的心中涌起了一股莫名的冲动。她想,如果能和这两位客人搭上关系,说不定能得到更多的赏识和赏钱。
于是,她敲响了那间包厢的门。门缓缓打开,包厢内灯光昏暗,但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奢靡的气息。小李微笑着走了进去,用她那惯有的热情与两位男子打起了招呼。
男子们见小李长得标致,又如此热情主动,便很快与她聊了起来。
聊天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小李不仅长得漂亮,而且性格也十分开朗,于是便邀请她一同饮酒。几杯酒下肚,小李的脸颊泛起了红晕,但她的眼神却更加明亮了。
她继续与男子们聊着天,气氛十分融洽。男子们见小李如此豪爽,随手便给了她5000元作为小费。小李接过钱,心中一阵窃喜,继续与男子们聊着天。
然而,欢乐的氛围并未持续太久。不一会,小李突然捂着胸口,脸色苍白,整个人摇摇欲坠。男子们见状,连忙上前扶住她,但小李却已经失去了意识,倒在了地上。
这一幕让在场的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当救护车赶到时,小李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她的突然离世,让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惋惜。
小李的家属认为,是小李的那两位男客人灌酒导致了她的离世。他们表示,小李平时身体虽然不是很好,但从未有过如此突发的状况。
他们坚信,如果那两位男子没有邀请小李喝酒,或者在她喝酒后及时制止,小李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于是,小李的家属决定向那两位男子索赔125万。俩男子认为,当时也很大方地给了小李5000元钱作为小费,酒喝高兴了便离开了。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小李的家属一怒之下将那两位男子告上了法庭。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共同饮酒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因为过量饮酒而发生了意外,那么其他共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两名男子并没有直接导致小李死亡的行为,但他们在小李醉酒后未能及时救助,存在一定的过错。
小李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有充分的了解。她选择主动敲门进入包厢、主动与男子们搭话、主动喝酒,这些都是她自己的决定。
而且,男子们并没有强行劝酒或者灌酒的行为,他们只是在小李主动喝酒后给了她一些小费作为赏识。
然而,作为共饮者,男子们在小李喝酒后并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和照顾义务。
他们应该知道过量饮酒可能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尤其是在小李已经表现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他们更应该及时制止她继续喝酒或者将她送往医院。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离开。
此外,歌厅作为经营场所,也应该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不应该提供有偿陪酒的服务,因为这可能会增加顾客发生意外的风险。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歌厅作为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酒服务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歌厅在小李的死亡事件中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认为小李、两位男子以及歌厅都应该对小李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李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主动喝酒并过量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两位男子作为共饮者,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和照顾义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歌厅作为经营场所,提供了有偿陪酒服务且未及时救助,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小李自己承担60%的责任,两位男子共同承担30%的责任(其中一位承担15%,另一位也承担15%),歌厅承担10%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双方和歌厅分别赔偿小李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