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侯元祥案的二审判决书看侯案的几个疑点。(一),此案的判决书中以侯家泡制的中药“
从侯元祥案的二审判决书看侯案的几个疑点。(一),此案的判决书中以侯家泡制的中药“抗癌1号”、“抗癌2号”成分不明作为定罪的理由缺乏法理依据,是本案判决的一大缺陷。(二),作为地方的医疗管理机构,在十余年中既未向侯家颁证,也未进行取缔,是典型的失职、失责,错误的根源是医疗管理机构,而非侯家。若以此定罪,焉能服众?以上两点法庭若能厘清,必能解国民之惑,平舆论之波,侯案之真象也必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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