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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在一家酒店花3000多元定了7间房间,因被困山上当晚没有办理入住,第

黑龙江,男子在一家酒店花3000多元定了7间房间,因被困山上当晚没有办理入住,第二天一大早下山之后,看着时间也就7点钟,离12点退房时间还有5个小时,男子就要求酒店开一间房,让妻子和孩子休息到12点,没有想到酒店要求男子另外交钱,男子表示不给住就退钱,酒店当然不同意,男子理论,店主:退不了有什么好吵的,好像你占理似的。

(来源:法治进行时 )

张明实在是想不通,自己花钱订的房间,只要没到退房时间,想什么时候入住不行,这店家管得有点宽。

可店主却表示,入住当晚没有办理入住,时间已经过了,次日到不到退房时间要入住房间都要交钱。

张明气得不行,觉得这酒店也太无理了,于是和店主理论起来。

可店主明摆着就是不想给他们入住,张明就跟店主说,如果不给入住很简单,只要酒店退钱。

其实张明的要求也很合理,他已经订了房间,也交了全款,酒店也表明次日12点钱退房,既然酒店不予许入住,张明提出退钱也在情理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酒店既然已经约定了次日12点之前退房,张明他们订的房间已经交完了钱,那么房间在12点之前应该有使用权,至于客户什么时候入住,这应该不是酒店应该管的。

可酒店一听到要退钱,店主怎么可能同意,不给住又不愿意退钱,什么便宜都给酒店占了,张明又不傻,于是和店主产生争执。

结果万万没有想到,店主反而觉得他们有理,说张明他们就是没事找事,退不了有什么好吵的,好像很他占理似的。

店主还真说对了,张明还真是占理的一方。

张明已经订了房间,也已经付了全款,他有权利按照合约住到次日12点,在还没到退房时间,他是可以随时入住的。

可店主不给张明他们入住,表示如果他们要入住,就要另外开钱,这明显是没有按照合约履行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店主如果真的不愿意提供房间,那么按照约定还真的要退钱,但一般来说肯定是不能退全款,但也不可能一点都不退,要求入住还要加钱也是不合理。

明明订了房间,一般来说2点后旧可以办理入住,张明为什么要次日早上7点左右才入住呢,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原来,张明一家和朋友想要看一看某景区的雪景,按照原计划,他们会在下午就下山办理入住。

可天不随人愿,他们都被困在了山上,直到次日才得以下山。

张明他们一下山就直奔酒店,因为当时离退房时间还有好几个小时,被困了一夜,张明的妻子和孩子都非常的疲惫,他就想着给他们睡到12点左右退房。

张明来到酒店,就想要一间房间入住,结果店主要求交钱。

张明拿出了他订房的信息,已经全款付房费的截图给店主看,也表示了他们一到退房时间就退房。

本以为店主会看在他们被困山上,当天没有办理入住的情况,会允许他们晚点退房,但没有想到竟然不给入住。

店家提出,如果张明他们想要入住,就需要另外交钱。

张明不服,认为酒店这么做就是在宰客,不愿意交额外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激烈的争执。

那么,酒店这么做,会不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酒店存在未按约定提供住宿服务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对涉事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停业整顿。

其实,相信很多人遇到张明的情况,都会和张明一样不服,明明退房时间是12点,已经花钱的房间凭什么不能入住。

如果遇到类似张明的情况,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酒店的违法行为举报到有关部门。

未到退房时间何时入住应该都合理,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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