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粉条的大叔火了!河南洛阳,一卖粉条为生的大叔,跳进河里救出13岁女孩。救援过程中,肚子不慎被河中的铁钉划伤。一女子知道后,一口气买了130斤粉条,免费送给环卫工人。粉条大叔被感动落泪:做的都不算啥!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据悉,在25号这一天,大叔像往常一样,在当地“网红桥”上售卖粉条。
突然间,大叔听到有人向桥面上聚集,还有人大喊:有人掉河里去了!
大叔立刻趴在桥栏杆上望向水面,果然发现一个小小的人影,正在河水里面扑腾着。
此时正值寒冬,河水冰冷刺骨,可是大叔已经顾不上这么多了,几乎没有任何犹豫,便跳进了冰冷的河水里,奋力向着落水的小女孩游去。
幸运的是,大叔及时将小女孩救了上来。不过直到上岸之后,大叔才感到肚子传来剧痛,这才发现,原来肚子上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划了一道伤口。
应该是被河里的钉子给划到的,赶紧去医院!
围观的群众劝说大叔,一定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如果伤口感染了,这可就麻烦了。
没想到大叔却笑着说:这点小伤不碍事,如果要去医院不知道得花多少钱。再说了,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她眼睛看不见,还等着我回去照顾呢!
大叔的举动,感动了现场的人,大家也将此事进行了广泛的传播。
服装店的老板,给大叔送来棉衣棉裤,还有一个女店主,更是一口气买了130斤粉条,全部免费送给了环卫工人。
粉条大叔被感动的直擦眼泪:就是碰巧遇上的,换做其他人也会这么做,这都不算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粉条大叔奋不顾身的勇救落水女孩,体现了我们的传统美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这里提到的“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是指父母或者医生、警察、消防员等组织或者个人。
而粉条大叔就是普普通通的群众,他却能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体现出难能可贵的品质。
大叔在救援过程中受伤,其实是有权利向被救者提出适当补偿的。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是粉条大叔在救人之后,压根就没打算要什么补偿,甚至还以“照顾母亲”为由,着急离开现场。
粉条大叔如此普普通通的人,却做出这么伟大的事情,怪不得会感动这么多人!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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