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北京,女子深夜下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下一秒,一男子突然从暗处窜出,把女子扑倒在地

北京,女子深夜下班后走在回家的路上,下一秒,一男子突然从暗处窜出,把女子扑倒在地,吓得女子大喊救命。可谁知男子既不劫财,也不劫色,他只是把女子的袜子脱了下来,然后拿着袜子拔腿就跑。事后,男子被判刑6个月,而他这样做的原因,让人哭笑不得。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夜里,天已经黑个彻底,张馨丽刚下晚班,一个人走在巷子里,这是她回家的必经之路。

此时路上已经没什么人,张馨丽有些害怕,走一步路就回头看两三次,生怕被坏人尾随了。

可她千防万防,还是没能防住那个在角落埋伏许久,伺机而动的人。

张馨丽走着走着,突然,一个身影从暗处窜出,迅速将她扑倒在地。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馨丽惊恐万分,她本能地想要呼救,但对方却迅速捂住了她的嘴,示意她不要出声。

张馨丽的心跳加速,她试图挣扎,但对方的力气显然比她大得多。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更让张馨丽摸不着头脑。

对方并没有像她想象中的那样劫财或者劫色,而是将目标锁定在了她的左脚鞋子上。

男子迅速脱掉了她的鞋子,然后强行脱掉了她的袜子。这一系列动作之快,让张馨丽几乎没有反应的时间。

当她终于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时,男子已经拿着她的袜子,撒腿就跑,消失在了夜色中。

张馨丽愣在原地,心中的恐惧还没有消散,但更多的是不解。她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专门抢袜子?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回想起上次遭遇的类似事件,张馨丽更加确信,这两次抢袜子的很可能是同一个人。

那么,男子的抢袜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呢?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嫌疑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夺取了被害人的袜子,但袜子的价值通常较低,不符合抢劫罪中关于“公私财物”的通常理解。因此,本案未以抢劫罪定罪。

回到家中,张馨丽立刻报了警。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和追踪,警方终于将嫌疑人捉拿归案。

在审讯中,嫌疑人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原来,他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特殊小癖好,特别喜欢闻袜子的味道。

为了满足自己的这种癖好,他经常会在月黑风高的夜里出行,专门寻找街上独自行走的女性下手。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嫌疑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强行夺取其袜子,这一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嫌疑人最终耶因为自己的癖好付出了代价。他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虽然本案中的行为看似离奇,但嫌疑人通过暴力手段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如自由、安全等,并造成了被害人的心理恐惧和不安,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

同时,由于该行为并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结合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