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男子在游泳馆做救生员,他离开工作岗位去上厕所,没有在工作群报备。回来后,男子去了办公区域抽烟,公司认为男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他辞退。男子不服,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5万元经济赔偿金,法院判决让他意外。 王海自2021年7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游泳馆担任救生员。作为救生员,他的职责包括监控泳池安全、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急救,以及确保泳客的安全。 游泳馆对救生员有严格的要求,尤其强调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如果确实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必须安排其他同事接管,并在工作群中报备。 然而,在一个平常的工作日,王海因为突然感到肚子不适,离开了岗位去上厕所。这本可能只是一个小插曲,但王海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没有在工作群中报备。 更糟糕的是,上完厕所后,他并没有立即返回工作岗位,而是去了公司的办公区域抽烟。 这一系列行为被公司的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下来。 当公司管理层审查监控录像时,他们震惊地发现了王海的违规行为。 考虑到救生员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公司认为王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王海入职时签署的《救生员安全责任书》,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脱岗、串岗,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基本的工作纪律,更是对泳客安全的严重威胁。 公司的决定让王海感到震惊和不公。他承认自己确实有过错,但认为公司的处罚过于严厉。在他看来,自己只是因为身体不适而短暂离开岗位,并没有造成实际的安全隐患。 王海坚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带着这样的想法,王海开始了他的法律之路。 他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5万元的经济赔偿金。然而,仲裁结果并不如他所愿。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的请求,认定公司的解雇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不甘心的王海决定继续上诉到法院。在法庭上,双方就《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87条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司方面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王海的律师则引用第87条,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所有证据,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王海签署的责任书、监控录像等。最终,法院做出了支持公司的判决。法官认为,考虑到救生员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王海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个案件很快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公司的做法过于严厉,认为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理解和宽容。 一位网友评论道:"每个人都可能有紧急情况,公司应该考虑到人性化管理。"另一位网友则持相反观点:"救生员的工作关系到他人生命安全,必须严格要求。" 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思考劳资关系、职场规则和个人职业操守的机会。它启示我们,在复杂的职场环境中,需要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努力,在遵守规则和灵活管理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安全和高效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