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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花一万元买了一双普拉达休闲鞋,谁知一年半后,他发现鞋子已开裂脱胶,

浙江杭州,男子花一万元买了一双普拉达休闲鞋,谁知一年半后,他发现鞋子已开裂脱胶,男子觉得自己每周也就穿一次,鞋子发生这种情况很不正常,于是,他便找到专柜要求退换货,专柜承诺会把这事反馈到上海中心,可上海中心却表示这是正常破损,不退不换不修。

(来源:小强热线)

张先生对奢侈品情有独钟,他花了一万左右买了一双普拉达休闲鞋,可他不怎么舍得穿,平时一周也就穿一次。

一天,张先生出差回来,拿出休闲鞋想穿时,突然发现鞋子右脚内测已经开裂脱胶。

张先生拿起鞋子的左脚看了一下,发现也有同样的情况。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鞋子虽然买了有一年半了,但一周也就穿一次,这样算下来一共也就穿了2个多月,就算是普通的鞋子应该也不会发生开裂脱胶的现象,更何况是自己花了一万元买来的奢侈品。

张先生表示,他脚上穿的这双是一个小品牌的,也就3000元,已经穿了一年半了,现在还好好的,很舒服。

所以,张先生觉得发生这种事很不正常,于是便找到专柜要求退换货,专柜承诺会将此事反映到上海中心。

让张先生大失所望的是,上海中心居然表示,这属于正常的破损,不退不换不修。

作为一个知名的奢侈品品牌,服务态度却是如此之冷漠,张先生感到很是心寒。

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张先生请来了调解员,可是,专柜却拒绝采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张先生的休闲鞋买了一年半,他总共只穿了两个多月,可鞋子却发生了开裂脱胶的现象,说明鞋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但上海中心却回复称这是正常破损,不退不换不修,其行为侵犯了张先生作为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张先生的休闲鞋是他花了一万元买来的,穿了两个多月就脱胶了,这对张先生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专柜应承担退换货、维修,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张先生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张先生买的休闲鞋虽然已经超过了7日,但一般来说,鞋子不可能穿了两个多月就开裂脱胶了,因此,张先生仍然可以要求专柜承担退换货或者修理的责任。

既然上海中心称不退不换不修,那么,张先生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维权,也可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实在不行,还可以起诉维权。

不过,张先生的休闲鞋已经买了有一年半了,虽然他表示自己一周就穿一次,加起来也就两个多月,但这只是他的一面之词而已,并无任何证据。

因此,对于张先生来说,这件事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如果提起诉讼,在张先生无法证明这双鞋子只穿了两个多月的情况下,胜诉的概率还是非常小的。

值得庆幸的是,后来张先生反馈说此事双方已协商一致。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