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在高速路上遇到一位男子,男子自称是开奔驰巴赫的温州人,说是在去四川的途中包和手机都丢了,向女子借七八百元现金加油,女子说她只有400元,可男子却说400元加不到一箱油,非要女子给600元,并发誓到四川后一定双倍还钱,如果不还就是小狗。后来女子被缠得没办法了,只好给了男子600元,然后报了警。
(来源:法治进行时)
女子正开车行驶在高速路上,突然看到前方有一男子在向她拼命挥手,看上去十分焦急的样子。
女子也是个良善之人,她做不到置之不理,她想着也许男子真有急事需要自己帮忙。
于是,女子便减慢了车速,男子见状面露喜色,他引导女子将车子驶入了应急车道。
男子指着不远处应急车道上停着的一辆奔驰巴赫,说这车是他的,还说他是浙江温州人,在去四川的途中不小心丢了包,希望女子帮帮他,他想借点钱加油。
这时,正好有一辆货车经过,也许是货车司机识破了男子的骗局,他使劲按了两下喇叭,可女子却浑然不知,还在问男子需要多少钱。
不过,听说男子要七八百块钱的时候,女子也愣住了,怎么要这么多钱?油箱加满也用不了这么多啊。
其实,此时女子已开始感觉到不对劲了,所以她就说400元够了,自己只有400元。
男子见女子只愿给400元,就说他的车400元加不到一箱油,并信誓旦旦道:“你也看到我开的是豪车了,所以这钱你可以放心,我明天一定会双倍还你,如果不还,我就是小狗,这样吧,你就给600元吧。”
更让女子怀疑的是,男子居然又说他手机也丢了,要求女子给他现金。
见女子还在迟疑,男子便再次发誓说他明天到四川后,一定会双倍还钱的,叫女子把电话号码留下,明天要是不还他就是小狗!还说这份人情他一定会让女子满意的,如果女子在浙江遇到困难,他也一定会帮忙的。
女子心里清楚,这事十有八九是个骗局,可男子步步紧逼,她已经被他缠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女子知道,今天要是不给钱估计是走不了了,最后她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好给了男子600元,不过,事后她报了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如果男子确实是丢了包和手机,正好车子又没油了,那他向女子求救也是很正常的事。
但男子在向女子求救时,却强调自己是开豪车的,还说手机丢了要现金。并发誓会双倍还钱,而且当女子说只有400元时,男子还讨价还价非要女子给他600元。
其实,从种种迹象来看,男子就是在说谎,如果男子只是偶尔为之,涉案金额还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强拿硬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子也是要被拘留和罚款的。
2、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女子的同情心,虚构事实,谎称自己丢了钱包和手机,向女子借钱加油,并承诺会双倍还钱。
如果男子多次在高速路上干这种事,只要累计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那他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对男子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