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四川,一名男子发现母亲离世后留下的金首饰,被他父亲拿去置换了新首饰给新老伴,男子

四川,一名男子发现母亲离世后留下的金首饰,被他父亲拿去置换了新首饰给新老伴,男子十分伤心:这是妈妈以前天天戴在身上的首饰,是她最喜欢的首饰啊!

(案例来源:热度新闻)

这一天,何威从外面回到家,突然发现门口的鞋柜上多了一双黄色的女式拖鞋,他的心里不禁咯噔了一下。

何威的母亲在不久前因病离世了,姐姐又一直在外地工作,家里目前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女性,门口怎么会出现女式拖鞋呢?

换好鞋子以后,他大声咳嗽了一下,才慢慢走进客厅,这时他发现,爸爸正和一名陌生的阿姨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

看到何威走进来,爸爸站起身有些不自然地向儿子笑着,然后向他介绍身边的阿姨:这是你黄阿姨。

一瞬间,何威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他礼貌地对黄阿姨笑了笑,打了一声招呼,然后转身走进了自己的房间,并关上了房门。

何威知道,这黄阿姨就是自己的爸爸新找的后老伴儿。何威默默地看着房间里的一切,心里感到有些难过。

这房子是妈妈一手操办出来的,每一样物品每一件家具都是妈妈亲自挑选的,可是何威的妈妈才住了几年就遗憾离世了。

何威的母亲以前非常勤劳,搬进新家以后,就算生病了也坚持打扫并保养每一件家具,因此到现在房子还很新。

何威想到妈妈生前一直为家里操劳,这一切到头来却迎来了一个陌生的阿姨,他非常为自己的妈妈感到不值。

但是何威也很清楚,自己并无权干涉爸爸的事,所以他尽管心里难受,但是也没有从表面上露出来,只是从此以后他就很少回家了。

然而一个多月后,何威却接到姐姐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姐姐告诉何威一件事,这让何威感到非常震惊。

原来,何威的父亲最近打算给新老伴买首金首饰,也许是因为手头的钱不够,他竟然把何威的妈妈留下的几样金首饰给拿去置换了。

何威气愤无比,他知道自己的母亲一生节俭,把钱几乎都花在了他和姐姐身上,自己只舍得给自己置办了两样金首饰。

这两样金首饰是金镯子和金戒指,母亲生前非常喜欢,一直随身戴着。母亲去世以后,何威和姐姐把母亲的金镯子和金戒指一直精心收着,想妈妈的时候会拿出来看一看。

何威没有想到,这段时间他没有回家,父亲竟然背着他和姐姐偷偷把母亲的金首饰给置换了,而且是置换给了自己的新老伴。

得知这个消息,何威立刻开车赶回家,他想把父亲置换出去的母亲的金首饰给重新换回来,不管花多少钱他都愿意。

然而遗憾的是,当他带着父亲来到置换金首饰的地方时,店主告诉他,置换的金首饰他们只保留三天。他们找来时已经超过三天,那两件金首饰早就已经被融掉了。

母亲的金首饰再也拿不回来了,何威感到痛彻心扉。他知道,以后这个家里关于母亲的印记会一点一点消失,最后直到没有半点关于母亲的痕迹。

本来金首饰可以保存很长很长时间,会让何威和姐姐留有一个对母亲的念想,然而他没有想到,就连这最后一点关于母亲的念想也让人给剥夺了。

何威知道,自己的母亲生前很珍惜这些首饰,如果她知道自己的首饰就这样消失无踪,她也一定会非常难过。

何威的父亲将何威的母亲遗留下来的金首饰置换了,然后给自己的新老伴买新首饰,这件事从法律上可以怎么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本案中,何威的母亲离世,何威的父亲另外寻找新的老伴儿,这是他的婚姻权利,作为子女是没有权利干涉的。

何威和姐姐也尊重父亲的决定,一直没有干涉父亲的个人生活,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本案中,何威的母亲离世以后,她所留下来的金首饰就属于她的遗产,我何威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应当要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何威的父亲,何威和姐姐,以及何威的外公外婆都有继承权。

而何威的父亲在没有经过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下。就将何威母亲的遗产私自变卖置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这样的做法是侵害了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的。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何威父亲私下里将亡妻的遗产处理掉,这样的做法侵害了何威和姐姐以及何威外公外婆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

何威可以联合姐姐以及外公外婆和父亲一起协商自己的遗产继承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几件金首饰也许并不是很值钱,但是对于何威以及姐姐来说,是母亲留给他们的遗产,更是他们对母亲的爱和挂念。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