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位拾荒老人,进饭店乞讨后,店家因为生意不好,就给了老人2元钱。万万没想到,老人竟然嫌2元钱太少,直接在饭店内敲锣打鼓起来,导致饭店内就餐的客人,直接被迫离开了饭店!店家称要报警后,老人满不在乎的表示,自己不怕报警。
王女士(化名)的这家餐厅没开业多久,生意还极其的不稳定。按照王女士的想法,饭店刚刚开业,必须要想办法留住回头客,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王女士感觉到相当的无语。 饭店刚刚开业后,就来了一位拾荒老人乞讨,王女士见状,看到对方也不容易,立刻给老人了一些零钱。
可就在老人离开时,王女士却意外看到,这位老人竟然骑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乞讨。 虽然感觉到事有蹊跷,但善良的王女士也没多想,毕竟老人家里可能确实不方便。 大约过了几天后,饭店的生意渐渐的好了起来。可就在好起来的一天,这位拾荒老人再度来到了饭店里乞讨。 王女士见状,知道这位拾荒老人才刚刚来过,便让营业员给2元钱,毕竟谁家的生意都不容易,前几天才刚刚给过钱。
可不料老人在接过2元钱后,直接表示2元钱太少,这是看不起谁呢?自己最少要8元钱。 王女士觉得老人不可理喻,便没有过多的理会,让老人拿了钱就离开。 老人见状,直接耍起了赖,拿起锣鼓就敲了起来,敲的同时还大声的嚷嚷着。 此时原本有一桌还在就餐的客人,看到老人如此不讲理,担心惹上麻烦,便还未等饭吃完,就匆匆离开了饭店。 “你在这样,我报警了,你骑的电动车比我家的还新了!”看到好端端吃饭的客人被赶走,气愤的王女士当即愤怒的警告老人。 “我不怕报警,我就要8元钱!”对于王女士的警告,老人丝毫不觉得害怕,直接将王女士怼了回去。 愤怒的王女士眼看没有办法,便拍摄视频后曝光到了网上,同时无奈的向老人妥协后,老人才离开了餐厅。
·· 事后,王女士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无需废话,直接报警就可以了;也有网友称,虽然老人的行为很可恶,但王女士不给8块钱就是因小失大,毕竟开饭店,客人最重要。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657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这个案件里,老人来到饭店乞讨后,店家给老人钱财的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无偿的赠与行为。
既然是赠与行为,店家当然权利就赠与钱财的数额自行决定,老人这种强行索要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店家拒绝也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本案中,老人在店家给与2元钱后,本应该自行离开,可不料老人竟然不依不饶的在饭店内敲锣打鼓起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店家的正常经营秩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店家如果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老人5日以下的拘留。 当然,由于老人的年龄问题,这里就不得不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指出,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意思就是说,纵使老人的行为真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也可能因为年龄问题,无法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 最后,纵使老人因为年龄问题,无法被行政拘留,监护人也一定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否则店家有权利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