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湖北武汉,大四男生利用暑假期间兼职打工,某天,合租室友把电动车带回宿舍充电,结果

湖北武汉,大四男生利用暑假期间兼职打工,某天,合租室友把电动车带回宿舍充电,结果电池突然起火,火势瞬间蔓延,室友看见火越来越大,害怕地转身就跑,还在屋外把门关上了,任由男生怎么在屋里求救,都不开门。事后,男生全身烧伤90%,植皮10多次,还面临截肢。结果,对方家长不仅一次都没来看过男生,还说只能赔偿1万,让男生父亲“高抬贵手”。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放暑假了,当别的学生都回家享受假期的时候,杜昀泽却选择利用这段时间兼职打工,好赚点钱。

他是一名大四生,品学兼优,但家境一般,所以,他平常很少给家里伸手要生活费,基本都靠自己打工赚。

现在放假了,他和同乡的同学李迪一起租了个小房子,就留在本地打工。

7月的一个早晨,李迪把电动车带回宿舍充电。

杜昀泽见状劝道:电动车放屋里充电很危险,万一着火就麻烦了,你下次就在楼下充,别带回来了。

李迪听后却觉得杜昀泽小题大做,不屑地说,充个电能充出啥事啊?

然而,李迪万万没想到,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竟真的突然起了火,屋里不一会就火光冲天,浓烟滚滚。

面对眼前的火势,李迪吓傻了,第一反应就是逃。他转身跑出了宿舍,慌乱之中还关上了门,把杜昀泽独自一人留在了火海中。

门内的杜昀泽,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不知所措,他拼命拍打着门,大声质问李迪为什么要关门?为什么不让他出去?

然而,门外的李迪却没有任何回应,他怕大火冲出走廊,便把门牢牢锁住,只剩屋内火势肆虐,浓烟蔓延。

杜昀泽绝望至极,他感到自己的呼吸越来越困难,他的皮肤在火焰的炙烤下传来阵阵剧痛。

事后,杜昀泽全身90%的皮肤被严重烧伤,整个人也奄奄一息。

经过紧急救治和后续十多次的植皮手术,杜昀泽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病情依然很不乐观。

父亲杜海诚得知消息后,立刻从老家赶来。他看到儿子躺在病床上,全身包裹着绷带,心都碎了。

医生告诉杜海诚,由于烧伤过于严重,杜昀泽可能要面临截肢。

这让杜海诚更是无法接受,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会遭遇这样的不幸?他的人生都因为这场火毁了!

更让杜海诚愤怒和失望的,是李迪和他家人的态度。

自从李迪被逮捕后,他的家长就开始给杜海诚打电话,请求他“高抬贵手”,放过李迪。

可是,儿子伤势如此严重,李迪家长却说只能赔1万,甚至没有真心诚意地来看过孩子一眼。

这种冷漠自私的行为,让杜海诚火冒三丈。

他说,我儿子躺在床上天天受罪,你们却只想着怎么逃避责任,你让我怎么谅解?换成你们自己的孩子,你们是什么心情?

杜海诚打算通过法律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李迪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宿舍充电,因电池起火导致杜昀泽严重烧伤。若调查结果显示李迪对电池的安全性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他可能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需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李迪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2、李迪作为宿舍的共同使用者,对宿舍内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李迪明知或应知电动车电池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仍将其带回宿舍充电,并因此导致杜昀泽受伤,那么李迪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杜昀泽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李迪应赔偿杜昀泽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杜昀泽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均有权向李迪及其监护人主张赔偿。

同时,若杜昀泽因火灾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还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误工损失及未来的生活费用。

综上所述,李迪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并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杜昀泽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并将于明年3月开庭,期待法律能给予受害者公正的裁决。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