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41岁的女子怀孕38周,为了顺利生产,入住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部。不料,办完住院手续没多久,医护人员就怀疑女子是非法代孕,拒绝让她住院。女子提供了建档材料和检查单,还是无济于事,只能回家去其他医院生产。医院:女子的男朋友无法通过人脸识别,也不提供身份证,这是,医院的规定。
(案例来源:新京报)
摸着圆鼓鼓的肚子,张薇自言自语的询问着肚子里的宝宝,问他什么时候出生,一定要乖乖的出来。
她已经41岁,还没结婚,谈了一个比她小11岁的男友曹明。还没来得及结婚,张薇已经怀孕,考虑到年纪大了,她选择生下这个孩子,婚礼后面,补办都可以。
怀孕38周的时候,张薇和曹明更加小心,更加期待着这个新生命的诞生。
12月20日凌晨,张薇突然感到肚子疼痛,很可能快要生孩子了,曹明心急如焚,立刻驱车200多公里,带张薇来到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曹明知道妻子属于高龄产妇,为了给妻子提供一个更好的生产环境,让他们母子平安,这才选择了医疗条件较好的该医院。
凌晨3点30分左右,两人来到了医院产科,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还缴纳了6000元费用后,张薇于凌晨五点左右办理了住院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曹明和张薇还没来得及松一口气,就迎来了三位值班医护人员的“特殊”关注。
他们看着这对年龄差距较大的情侣,按照职业习惯,心中闪过一丝疑虑。值班护士按照要求带曹明和张薇做了人脸识别,果不其然,张薇顺利通过,曹明却无法通过。
试了几次都不行,值班护士要求曹明提供身份证,可谁知,曹明走的着急,只带了张薇的身份证,并没带他自己的。
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又提供不了身份证,张薇41岁又是未婚先孕,种种迹象不得不让值班护士和医生怀疑,他们是非法代孕,而且现在又查的严,只能请你们尽快离开医院拒绝让他们住院。
曹明一听,顿时愣住了。他急忙解释,张薇是因为年龄较大,所以选择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生产。
他还把张薇的建档材料、此前的病历和检查单等一股脑儿地拿给值班医生看。但无论他如何解释,如何证明,都始终无法取得对方的信任。
无奈之下,曹明和张薇只好带着满心的委屈和不解,离开了这家医院。他们驱车返回聊城,找到了一家愿意接收他们的医院待产。
折腾了这么一大圈,曹明实在是愤愤不平,办好了住院又被赶走,这算什么?他需要医院给他一个说法,因此求助于记者。
记者联系该医院产科,护士长解释说,孕妇张薇办理住院后,人脸识别是通过了,但是曹明的人脸识别没有通过,而且他也无法提供身份证。按照医院的规定,必须男女双方的人脸识别都通过才行。
至于“赶走”二人之说,护士长表示这是误会,是曹明和张薇自己决定不住院的,而不是医院不收。护士长还表示,张薇离开后,医院考虑到他们情况特殊,经过领导签字,已经直接为他们办理了押金退费手续,费用会原路返回。
对于曹明的遭遇,从法律角度而言应该如何看待呢?
1、如果真的是非法代孕,医院确实有权拒绝他们,毕竟代孕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往轻了说,代孕是违法的,代孕协议也是无效的民事约定,会因此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执,更会引发出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2、医院要是配合代孕行为的执行,还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影响前途。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
合法医疗机构但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如果明知张薇和曹明是非法代孕,还继续帮助他们,那不仅会面临罚款处罚,甚至还会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更为严重的,甚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管怎么说,目前还没搞清楚状况,张薇也生产在即,医生应该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先救助张薇再说。
《医师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张薇怀孕38周,又是高龄产妇,情况已经很危急,医院还拒收她们,确实令人气愤,也违背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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