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河南郑州,女子预订宝马车,并交付了5万定金,不料却发生资金链断裂,把提车的事暂且

河南郑州,女子预订宝马车,并交付了5万定金,不料却发生资金链断裂,把提车的事暂且搁置。直到8年后,女子才想起来这回事,要求用这5万定金提车。4S店表示,女子构成违约,这5万定金已经扣完了。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雷静终于睡了一个好觉,这八年来,她过的十分艰辛,公司的危机让她焦头烂额,如今终于转亏为盈,公司业绩也稳步发展起来。

发展好了,雷静想给自己换辆车,她这才想起来,8年前她曾定了一辆宝马车,还交了5万定金,她差点忘记了这茬事。

雷静赶紧联系4S店的销售人员,说出她想提车的想法,销售人员也傻眼了,定车8年才记起来提车?这是来搞笑的吗。

销售人员告诉雷静,她好几年没来提车,店里认定她违约,已经把这些定金扣除违约金,早就扣完了。

雷静质问销售人员,当年不是说好的,交完定金可以随时来提车吗?她现在有钱了,就是想用这笔定金,提一辆宝马车,怎么就不行。

不管雷静好说歹说,店里就是认定雷静违约,这笔定金已经扣完了,不能用来提车使用。

雷静走投无路,求助于记者,希望能追回这5万元定金,用这些钱来提车。

从雷静提供的证据来看,2016年她分两笔支付了5万元定金,一笔4万,一笔1万。交完定金以后,店里没有现车,需要三到五天以后才能提车。

万万没想到,就在这几天时间里,雷静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因为投资其他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提车的事也就耽搁了。

销售人员当时也给她承诺过,随时可以提车,雷静也就没当回事。

这一等就是8年,雷静公司发展好了,她这才记起来交了定金的事,打算提车。不料,4s店却不让用这个定金。

雷静表示,这就是她的钱,为什么不能用?要求4s店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

4s店的经理表示,雷静确实是交了五万的定金,但是因为雷静资金的原因8年没有来提车,已经构成违约。

经理拿出购车合同,当时约定的很明确,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汽车全款,每延迟一天,他们有权每日收取全车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今八年过去了,这5万元早就扣完了。

经过记者的协调,店里做出让步,店里法务同意雷静可以继续使用这5万元提车,但仅限于雷静本人用,并且期限为两个星期。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雷静购买宝马车,交付了5万元定金,并签订了合同,车辆买卖合同已经达成。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雷静达成购车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约定来提车,并支付车辆的尾款。

一般按照习惯,大家都是间隔几天就去提车,间隔个把月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雷静这样好几年不去提车,确实有点反常,店里有理由认为她这是故意违约。

2、雷静构成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雷静自己的资金有问题,店里认定她违约,因此要求雷静承担违约责任,也是情理之中。

店里按照合同约定,每天扣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到扣完为止,这也是依法维权,并无不妥。

3、店里最终做出让步,允许雷静继续使用这笔定金,这是店里的自愿。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从法律角度而言,店里不退还这笔定金也是合理合法的,为了维系客户,店里本着自愿的原则,主动做出让步,法律并不禁止。

对于雷静的遭遇,大家认为店里应该返还这笔定金吗?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