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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为骗保开车撞树,因操作失误当场身亡,警方到达现场后,感觉蹊跷,现场没

河南一男子,为骗保开车撞树,因操作失误当场身亡,警方到达现场后,感觉蹊跷,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没踩刹车,没打方向盘,案件进入调查后发现惊天秘密,男子伙同三人先后骗保11起,获得保险赔偿金高达90多万,三人得到甜头,一发不可收拾,万万没想到最后命都搭上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翟亮经营的汽车维修厂冷冷清清,附近新开好几家气修厂,竞争相当激烈,看着生意不温不火,他唉声叹气。

这天表弟陈泽来他家蹭酒喝,借着酒劲吹牛,现在太本分不行,脑子得灵光,靠力气挣钱太费劲,来钱道多的是,就看你有没有胆量。

看着表弟穿的人五人六,每天溜溜哒哒活的挺滋润,自己贪黑起早,灰头土脸,一天下来也挣不到多少钱。

翟亮又给表弟倒上一杯酒,陈泽把帮人骗保的事都说了,现在买车都上全险,出了事保险公司都陪,很些人专门这么干,来钱容易还快。

别看表弟一天啥也不干,从不缺钱花,这真是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他和表弟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2024年春节前,翟亮买了一辆二手车,给车上多份保险,开始实施他们的发财梦。

刚开始他们小打小闹,制造多起追尾,落水,等人为事故,利用汽车维修厂,虚高报价,低价维修,赚取差价和理赔款。

由于人手不够,他们又找来亲戚金龙帮忙,三人尝到甜头,一发不可收拾,接连制造碰撞,和单方面车祸。

他们事先选好没监控,坡道,或拐弯,人少车少的地段,在进一步制造车祸现场。

金龙心思缜密,多数由他开车,这日,他们按计划行事,为了骗保人为撞树,事先做了很多功课。

万万没想到,关键时刻金龙操作不当,车辆撞树的同时人也出事了,把陈泽吓得不知所措,千算万算没想到发生意外。

金龙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为了骗保,绞尽脑汁,制造车祸现场,不料真出车祸,命都搭上了。

发生车祸,警方赶到现场,觉得事有蹊跷,方向盘没打,刹车没踩,直直撞树上,连安全气囊都没弹出,这不合乎情理。

经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发现陈泽,金龙,翟亮三人有交集,金龙和陈泽开一辆车,翟亮开一辆车跟在后面,而且事故车是翟亮汽修厂修过的。

调查中还发现,事故车辆上多个高额保险,总计50-60万,还都是新生成的保险,疑点重重。

种种迹象表明,三人有不寻常的关系,警方深入调查发现,三人先后制造11起人为事故,事故车辆都是翟亮汽修厂维修,三人骗保从中获利90余万元。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翟亮三人投机取巧,自以为聪明,最后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翟亮,陈泽,金龙三人骗保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1、翟亮、陈泽、金龙三人骗保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翟亮、陈泽、金龙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他们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2、三人骗保获得的90余万元如何处理?

《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处罚措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人骗保获得的90余万元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3、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如何划分?

《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翟亮、陈泽、金龙三人共同故意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翟亮购买车辆,并资金回笼到其账户,高报低修都是他运做,属于主犯,陈泽参与其中,属于从犯,金龙丢了性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