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下肢瘫痪。姐姐抛家舍子,带妹妹寻医治病,悉心照顾其20余年。女子却说出让姐姐震惊的话,我恨她,我不想见到她。
(素材来源:金牌调解)
1985年是李萍终生难忘的一年。这年的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她清楚的记得,那天早上和几位姐妹一块儿去上班途中,经过火车轨道时,由于大意,被快速驶来的火车卷入车底。
当李萍从火车下面爬出来时,亲人还庆幸她并无大碍,而其她几位工友伤的伤残的残。
不料,医生经过检查,说她以后要瘫痪在床。
李萍才20岁,美好人生刚刚开始。再过两天,她就要从一个临时工转成正式工了,她对未来充满期待。
这对李萍是毁灭性的打击,她陷入到永无止境的痛苦和伤悲中。
全家人更是痛心和忙碌。父母姐弟尽力安慰她的同时,多方打听寻医问药。
而这首当其中的便是姐姐李红。她是父母的长女,虽然她已经嫁人也有了孩子。长姐如母,李红觉得自己应该担起照料妹妹的责任。
李红听说山西有位名医 ,有这方面过硬的技能,她便要辞别家人,带李萍去就医。
在车站,三岁的女儿哭喊着要妈妈,不让妈妈走,李红肝肠寸断。她在妹妹和孩子之间,毅然选择了妹妹。
可能李红觉得,女儿还有爸爸,而李萍没有了双腿,太可怜了。
李红带着妹妹辗转于山西和北京之间,七个月没有回家,她觉得愧对丈夫和女儿。可妹妹最终还是没能站起来。
李红却没有放弃,还是十年如一日的照顾着妹妹。她主动跟妹妹住在一起,给她做饭,洗衣,陪她上厕所。
李红怕妹妹肌肉萎缩,给她按摩。推着她下楼晒太阳,为了让她锻炼身体,带她去打乒乓球,来来回回的捡球使她浑身是汗。
李红所做的一切李萍都看到眼里。可她却说:我恨她,不想再见到她。
李萍说:你虽然努力照顾我,可有什么用呢?结果还是这样。我还是什么也没得到,包括工伤,还有婚姻。
原来在车祸后,和李萍同时被车撞的几个工友,有的成功申请了工伤,每年都有一笔收入用来生活。
而自己却因姐姐的“抠”,没被审批为工伤,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李萍觉得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不想再拖累他们。如果自己嫁人了,会有人照顾自己。
相过亲后,姐姐的一句:我不同意,那人看起来不那么好,使李萍放弃了要结婚的念想。
李萍常想,如果姐姐不说那句话,自己是不是会有另外的生活了?她觉得是姐姐断送了自己的幸福。
李红感到委屈,自己不辞辛苦的照料,却引来妹妹的不理解,甚至抗拒。
李萍不想麻烦别人帮忙而拒绝外出。不想让姐姐对自己看电脑指手画脚。更不要姐姐插手自己病退的事。
这一切的抗拒,使姐妹俩彻底决裂,李红被迫离开。
那这件事法律上怎么认定呢?
1、李萍上班途中遇到车祸,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李萍和工厂有劳务关系,并且交通事故中不是她自己的主要责任,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李萍违章在铁路上行走而出的车祸,她就享受不到工伤待遇。不过工厂应该給予相应的补偿。实际上,厂里也给了她10几万的补偿。
2、李红作为姐姐,有没有抚养妹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李萍发生车祸时,父母健在,所以应该由父母照顾李萍生活。如果父母不在了,李萍由于已经成年,姐姐李红也没有照顾她的义务。
所以说李红对妹妹的照顾,不是自己应该的责任。她的付出已超越了姐姐的责任范围。
面对姐妹的爱恨情仇,在网络上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有人说妹妹是白眼狼,不知道感恩。姐姐直接把自己的前半生都毁了。
也有人说姐姐太武断专横,改变了妹妹的后半生。
其实在我们看来,姐姐对妹妹的做的是仁至义尽,妹妹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换了别人,谁会为一个不是自己应该扶养的人辛苦照料20多年?姐姐也是爱妹心切,怕换了他人会委屈妹妹。
可能她给妹妹的个人空间太少,使妹妹感到压抑和怨恨。
姐姐的无微照顾,让妹妹生出偏执的恨,实在是令人唏嘘。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