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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子开烟酒店,某学院办公室主任是她家亲戚,在她家拿了95412元的酒,并

河南,一女子开烟酒店,某学院办公室主任是她家亲戚,在她家拿了95412元的酒,并给她打了欠条,欠条上注明是院长要的公务用酒,主任签下自己名字,按下手印,还写下身份证号,谁知3年过去,不给清账,女子丈夫去高校理论,遭到推诿,突发脑溢血死亡,欠条上提到的院长却说: 个人借款行为,和我没有关系!

(内容来自: 潇湘晨报•晨视频 鲁中晨报)

何娟正在算账,武建军走了进来,何娟一把把他拽住: “兄弟,你们欠我的酒钱赶紧给我清账。”

武建军笑着,呵呵,你还不相信你兄弟我吗?我们这么大的学校怎么可能不给付钱?来,我给你写个欠条。

何娟斜着眼睛瞪了他一眼,武建国是丈夫家亲戚,和丈夫有着血缘关系,也算是丈夫的一个兄弟。

他在高校里当办公室主任,因为这层关系,何娟的丈夫对他特别信任。

谁知他没完没了的要店里给他送酒,有时会直接送到饭店,有时干脆就送到他们办公室里。

可是从2015年—2018年期间拿的酒,都没有清账,何娟用计算器一加,竟然已经累计到了将近10万。

这次刚好武建军被她捉住,于是,武建军给她一张欠条。

欠条上写着: 武某某欠何某某烟酒款: 玖万伍仟肆佰壹拾贰元整(¥:95412),系为某科大成教院黄某某院长要的公务用酒。

武建军在落款处按下指纹,签上他自己名字和身份证号,落款日期是2020年7月16日。

何娟看武建国信誓旦旦的按上手印,也就没有再多说什么。

谁知这笔款项一推再推,始终没人前来结账,何娟一气之下拿着欠条找到学院。

可是他们互相推诿,就是不肯清这笔钱,后来武建军退休,钱还是没要回来。

何娟气的火冒三丈,可是人家就是推来推去,气的何娟回到了家里,大声哭泣,说丈夫这个好兄弟把咱坑死!

她来来回回跑了几次,依旧没有任何结果,丈夫忍无可忍,拿着欠条找到院校和他们理论。

他就不信,有欠条在,还能不讲理?可是他没想到,这一去就是永远,他再也没能回到家里。

何娟在家左等右等,等不回来丈夫,突然一个电话打来,说她丈夫脑溢血已经送到了医院。

何娟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她跌跌撞撞,来到医院时,只看到丈夫静静的躺在病床上,全身冰凉,无声无息。

医生遗憾的告诉她说,丈夫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何娟眼前一黑,直接瘫软了下去。

她过了半晌,才醒转过来,丈夫永远走了,撇下她孤儿寡母,从此后那个家里,再也等不到丈夫回来。

何娟的哭声凄惨不已,她完全没有想到会是这么个结局,何娟后悔没和丈夫一起去,当时发生了什么她全然不知。

如果知道会赔上丈夫的性命,那她宁可不要这笔钱也不让丈夫孤身前去。

何娟走投无路,在网上发布了视频,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希望能得到帮助。

何娟恳请大家,帮助他们孤儿寡母无依无靠,她们已经负债累累,孩子需要上学钱和生活费。

记者联系此高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黄某某已经不在该校任职,不要打电话到他这里。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黄某某,他回答道:“你信吗?个人借款行为,和我没有关系,欠条公章都没有。

他还说到,个人行为,你随便写一个就算吗?

记者问他,酒是你要买的吗?

他回答到: 我不喝酒的,我要那么多酒干嘛?你有啥事问学校好吧。

记者打电话到该校宣传部,无人接听。

最终,武建国表示,这是他个人债务,和学校以及其他人没有关系。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武建国给何娟写下欠条,声明是黄院长要的公务用酒,并签下他自己名字,按上他的手印,还写下他的身份证号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武建国给何娟写下的欠条,并签下自己名字、按上手印、写下身份证号码,符合书面合同的成立要件。

该欠条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证明,武建国作为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2、黄某某说欠条上没有公章,是个人行为,和他没有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欠条上未加盖学院公章,且黄某某认为,这是个人行为,和他没有关系,因此,该欠条对黄某某不发生效力。

3、何娟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学校回复何娟,已经给武建国报销过,这是他们个人经济纠纷。

武建国最终表示,这是他个人债务,和学校没有关系,和其他人没有关系。

如果武建国拒不归还欠款,何娟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起诉武建国,要求他履行还款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评论列表

鼓山
鼓山 3
2024-12-18 08:43
被这亲戚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