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00后女租客因工作调动需提前退租,却遭遇了男房东赵守财的无理拒绝,4800元押金一分不退!林晓雨虽心有不甘,但仍礼貌地请求多住一周以便搬离,不料赵守财却冷酷回应:多住一天,就得交一个月的房租!林晓雨巧妙策划了一场报复行动,让赵守财欲哭无泪。
(来源:帮女郎)
林晓雨,一个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00后女孩,怀揣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为了工作方便,她在市中心租下了赵守财的一套两居室。赵守财,一个中年男子,以出租房屋为生,平日里精打细算,人称铁公鸡。
林晓雨与赵守财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4800元的押金。时光荏苒,转眼间一年即将过去,林晓雨却接到了公司调令,需要前往外地工作。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动,林晓雨只得硬着头皮找到赵守财,希望能提前结束租约并退回押金。
“赵先生,您好,我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调离长沙,所以想提前退租,您看押金能退给我吗?”林晓雨礼貌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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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守财闻言,眉头一皱,脸上露出不悦之色:“提前退租?那可不行,押金不能退。你这房子租了一年,现在说走就走,我损失大了。”
林晓雨试图解释:“赵先生,我知道提前退租是我不对,但我也是没办法。您看能不能通融一下,至少把押金退给我?”
赵守财却摆出一副不容商量的架势:“押金不能退,你怎么想都行。我这房子租出去容易,但再找合适的租客就难了。再说,你这房子住了一年,说不定哪里都坏了,我还得花钱维修呢。”
林晓雨一听,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她知道自己遇到了一个难缠的房东,但又不甘心就这样损失4800元押金。
于是,她再次恳求道:“赵先生,押金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您看这样行不行,我多住一个星期,把东西都搬走,您就把押金退给我吧?”
赵守财却冷笑一声:“多住一个星期?那行啊,多住一天就得交一个月的房租。你算算看,一个星期是多少钱?”
林晓雨被赵守财的无理要求气得浑身发抖。她觉得自己已经够让步了,可赵守财却得寸进尺。愤怒之下,林晓雨决定给这个“铁公鸡”房东一点颜色看看。
搬家那天,林晓雨表面上不动声色,暗地里却开始策划一场报复行动。她先是将房东的电器电源线悄悄剪断,然后在水池里塞满了臭鸡蛋,垃圾也故意洒落一地。做完这一切后,她带着行李离开了那套充满“惊喜”的房子。
赵守财第二天来收房时,一开门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电器无法启动、水池里散发出阵阵恶臭、满地都是垃圾,他赶紧联系林晓雨想要讨个说法。这时,却发现已经联系不到林晓雨了。
赵守财不甘心就这样吃哑巴亏,于是报了警,并准备起诉林晓雨。民警介入调查后,很快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面对民警的询问,林晓雨最终选择了现身解决问题。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林晓雨认为,自己按时交房租且未对房屋造成损坏,提前退租是出于无奈之举。赵守财无故扣押押金的行为,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她采取报复手段是出于无奈和愤怒,而非恶意破坏。
赵守财则认为,林晓雨提前退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房屋存在损坏需要维修,卫生也不达标。因此,有权不退押金。林晓雨的报复行为则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林晓雨与赵守财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押金。当林晓雨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前退租时应当与赵守财协商解决押金退还问题。
赵守财以房屋需要维修、卫生不达标为由拒绝退还押金,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的损坏或卫生不达标的情况。
因此,其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也侵犯了林晓瑶的合法权益。
而林晓雨采取报复手段,故意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林晓雨的报复行为给赵守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守财的行为:
主观上:赵守财故意扣押押金并拒绝提供合理依据,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客观上:赵守财的行为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也侵犯了林晓雨的合法权益,触犯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林晓雨的行为:
主观上:林晓雨出于愤怒和报复心理,故意破坏房屋设施,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客观上:林晓雨的报复行为,给赵守财造成了经济损失触犯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赵守财无故扣押押金的行为,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也侵犯了林晓雨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林晓雨采取报复手段,故意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赵守财退还林晓雨部分押金作为补偿;林晓雨则赔偿赵守财因报复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