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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赵某某一位年轻的父亲,在一次酒后与妻子的激烈争吵中,情绪失控地抱着仅6个月

新疆,赵某某一位年轻的父亲,在一次酒后与妻子的激烈争吵中,情绪失控地抱着仅6个月大的女儿小雨在窗口摇晃。不料,在一次愤怒的转身中,小雨从赵某某的手中滑出,从6楼高空坠下,陷入了无尽的昏迷。赵某某将小雨送往救治,然而,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小雨还是因伤势过重离开了。医院迅速报了警,赵某某被民警带走,检察机关随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赵某某坚称自己从未有过伤害女儿的主观故意,认为这是一场无法预料的意外,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对此案进行了深入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事发当天是周末,赵某某与妻子张慧因家庭琐事发生了争执。酒精的催化下,两人的情绪逐渐失控,争吵声在狭小的家中回荡。

赵某某一时气愤,抱起正在熟睡中的小雨,走到窗边,意图用这种方式让张慧住口。他摇晃着怀中的小雨,试图让自己的愤怒得到宣泄。

“你看看你,就是这样对待我们的孩子的吗?”张慧的指责如同火上浇油,让赵某某的情绪更加激动。

他猛地转身,想要反驳,却在这一刹那,小雨从他松开的双手中滑落,如同一片轻盈的羽毛,却承载着无尽的绝望与悲痛。

“不!”赵某某的惊呼声在小雨坠落的瞬间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他痛苦而绝望的哭泣。他冲下楼去,将小雨紧紧抱在怀中,仿佛这样就能挽回那条即将逝去的生命。

然而,现实却是那么残酷,小雨在送去救治的途中已经陷入了深度昏迷,最终未能醒来。

医生在全力抢救的同时,也向民警报告了这一惨剧。赵某某被民警带走,他的心中充满了悔恨与自责,但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检察机关很快对赵某某提起了公诉,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一消息,让赵某某和他的家人陷入了更深的绝望之中。

然而,赵某某却坚称自己从未有过伤害女儿的主观故意。他承认自己在那一刻的情绪失控,但从未想过要伤害小雨。

他认为这是一场无法预料的意外,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他认为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情绪失控,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某某坚称,自己并无伤害小雨的主观意图,其行为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在事发时处于醉酒状态,情绪失控,未能合理判断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同时,他们强调,自己作为父亲,对女儿有着深厚的感情,从未有过任何伤害她的念头。

而检察机关则认为,赵某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的过失范畴,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他们指出,赵某某在知道窗户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小雨抱到窗边,这一行为本身就极具危险性。

更重要的是,他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导致小雨从窗户坠落并最终离世。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某的醉酒行为并不构成免责理由,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赵某某认为,在事发时并未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小雨离世,且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因此,其行为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而检察机关则反驳称,赵某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在醉酒状态下情绪失控,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指出,赵某某在将小雨抱到窗边时,应当预见到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但他却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悲剧的发生。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也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赵某某将小雨抱到窗边摇晃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作为父亲,他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尤其是在高风险的环境下。

然而,他却在醉酒和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忽视了这一点,导致小雨从窗户坠落并最终离世。尽管赵某某没有明确的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但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的过失范围,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考虑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和辩论,最终作出了判决。审理认为,赵某某虽然没有明确的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但他在酒后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导致小雨从窗户坠落并最终离世。

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考虑到赵某某的醉酒行为和其对孩子安全的忽视程度,审理认为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故意性成分,但并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

因此,决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剥夺其部分权利,并要求其承担部分家庭经济赔偿责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