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有一家烟酒店,店主李女士以诚信经营。一位自称陈某某的男子走进了这家店,他穿着讲究,谈吐不凡,每次买酒都是大手笔,几万几万的消费让李女士印象深刻。陈某某与李女士渐渐熟络,他开始提出赊账的请求。出于同在一个小区的信任,李女士答应了。然而,两年时间过去,陈某某竟欠下了高达260多万的酒款!直到有一天,陈某某突然消失,李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来源:都市接到办)
李女士是个实在人,她相信以诚待人,生意自然不会差。因此,当那位自称陈某某的男子第一次踏入店门,豪气地选买了几万元的高档酒品时,李女士并未多想,只是感慨于这位新顾客的出手阔绰。
陈某某每次来店里总是笑眯眯的,与李女士聊得投机。他自称是做大生意的,经常需要高档酒品来招待客户。
起初,陈某某每次买酒都是现金交易,但从某次开始,他提出了赊账的请求。李老板,你看咱们都是一个小区的,我这阵子资金周转有点紧,能不能先赊着?放心,我肯定会还你的。陈某某的话语中带着几分诚恳,几分急切。
李女士犹豫了片刻,但想到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平时见面也打个招呼,便答应了陈某某的请求。
从此,陈某某成了常客,但不再是那个每次豪掷万金的顾客,而是变成了赊账大户。
一开始,陈某某还会时不时地还上一些欠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还钱的频率越来越低,欠款金额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李女士开始有些不安,她多次催促陈某某还款,但陈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李老板,你再宽限我几天,我这笔大生意谈成了,立马就还你。
这样的话语,李女士不知听了多少遍。直到有一天,李女士发现陈某某已经好几个月没来店里了,而他的欠款总额已经高达260多万!
李女士慌了神,她赶紧联系陈某某,却发现对方的手机已经关机。她又跑到陈某某所说的住址去找,却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
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无力地坐在店里,心中充满了愤怒和无奈。
李女士报了警,民警迅速介入调查。然而,陈某某仿佛真的人间蒸发了,无迹可寻。民警尝试联系陈某某的家人,但他们也表示已经很久没有和陈某某联系了。
民警对李女士说:我们会继续调查,查看监控,尝试找到他。但你也要做好心理准备,这可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事情。
李女士心里五味杂陈,她既希望民警能尽快找到陈某某,又担心即使找到了,那260多万的欠款也能否顺利追回。
李女士的店铺因为这笔巨额欠款而陷入了困境,她不得不更加努力地经营,以弥补损失。
而陈某某,这个曾经风度翩翩的男子,此刻却如同一只狡猾的狐狸,躲藏在某个不为人知的角落,享受着用欺骗换来的短暂安逸。
然而,他并不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自由,恐怕所剩无几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李女士认为,陈某某以欺骗手段获取了她的信任,恶意赊账并逃避还款责任,严重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她要求警方尽快找到陈某某,追回那260多万的欠款,并希望法律能对陈某某进行严惩。
从李女士的角度来看,她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陈某某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某某在赊账过程中,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且恶意逃避还款责任,严重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陈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陈某某在赊账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了违约。
他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李女士的信任,恶意逃避还款责任,还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某某以欺骗手段获取李女士的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260多万),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如果陈某某被民警找到并接受调查,且案件经过审理。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可判令陈某某向李女士偿还欠款260多万,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
陈某某以欺骗手段获取李女士的信任,恶意赊账并逃避还款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和欺诈。根据《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陈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陈某某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其行为对李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可以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