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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一辆救护车拉着一个生病老人,和一辆私家车在小区头碰头。救护车急着把老人

河北廊坊,一辆救护车拉着一个生病老人,和一辆私家车在小区头碰头。救护车急着把老人拉去医院救治。私家车却态度坚决,毫不退让,僵持下,救护车不得不后退。老人因耽误抢救时间而去世。视频一经发布,引爆网络,网友愤怒评论:冷血冷漠!抓住,赔偿!

这天,一辆救护车的警报声,突然响彻某小区,引得行人,频频驻足,楼上的居民,探头观察。

我们都知道,救护车是特种车辆,只要上路,一定是在执行紧急任务,车上的病人也一定是病情严重且紧急。

所以,救护车就是在跟时间赛跑,争分夺秒把急救病人,稳、准、快的送到医院。

每耽误一分钟,病人的生命就会多一份危险。

不久,医护人员抬着躺着病人的担架,一路小跑,迅速把病人抬上救护车。

然后,一名救护人员,快速跳下车,关门,辗转到主驾驶,发动车辆,一套动作行云流水。

急救车开始快速地眨着蓝色的大眼睛,开着警报器,开始出发。

因为是小区内,路上的居民络绎不绝,但是他们第一时间看到救护车时,都选择自觉礼让,躲避,只为救护车能快速、顺利通行。

他们知道,车辆早到医院一秒钟,病人就多一份生的希望。

也是他们对救护车的一种敬畏和对生命的珍视。

不料,接下来,却发生了一件引起众怒的事情。

救护车行至道路狭窄处,驾驶员看到正前方一辆私家车迎面开来。就按铃以示提醒。希望自驾车,能自觉靠边,稍微等一下。

因为谁都知道,救护车上的病人急需得到治疗。

不料,私家车视若无睹的继续向前行驶。

两辆车就这样头碰头相遇。

救护车因后路狭窄,不便后退,自驾车却停在原地没有退让的意思。

驾驶员万分焦急,无奈私家车车主态度坚决,毫不退让。

此刻,时间就是生命,一分一秒都耽误不起。

救护车驾驶员被逼无奈下,只能强行选择缓慢后退,另寻他路,或者等私家车走后再通过。

随后,老人去世。

虽然老人去世,没有得到医院和家属的证实,说老人是因为耽误了抢救而去世。

但很多人猜测,也许是僵持的这段时间,耽误了急救时机,导致老人不幸去世。

视频一经发布,瞬间引爆网络,网友怒评:遇到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外出任务时,主动避让,这是公民的基本常识。

120是不是可以设置黑名单,但凡有过这种案底的,120可以不接他家的出诊。

这种人就是纯坏,因为他知道,没人会怎么制裁他。

还有人支持家属告车主。

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私家车车主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处20元至200元罚款,记3分。

消防车,救护车或者正在执勤的警车,都属于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这三种车,可以便道避让,靠边避让,提前避让。

提前避让,就是听到警报声,提前几十米或上百米让行。

另外,非特殊情况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本案中,该驾驶员明知对方是救护车,就应该避让。可他却不避让,硬是让救护车后退。

虽然医院和家属没有说因为他的不避让造成老人死亡。但该司机的做法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遇到救护车这种特种车辆,主动避让,是公民的基本常识和传统美德,而他不仅不礼让,躲避,还妨碍,阻断,实属不应该。

2、私家车车主遇到救护车,不仅不礼让反而阻挠,因耽误抢救时间,造成老人死亡,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对违法车主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理。

3、家属可以要求该车主赔偿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最后司法鉴定结果。

如果因为该车耽误老人的抢救时间,以至于老人身亡,那家属就可以要求车主赔偿。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救护车上有病人,一切车辆都要及时让路,使车上的病人能够安全并及时的送进医院救治。

这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优良传统,也是对救护车和生命的敬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