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孩通过中介找一份舞蹈家教的工作,男家长要求女孩脱光只贴着乳贴拍照给他看,女孩找中介说明情况却被攻击:有啥好看的,真以为别人爱看你?你们外地人跟裹了小脑一样!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在上海这种大城市立足不容易,媛媛(化名)想找一份兼职赚点零花钱。媛媛是舞蹈生,舞蹈功底非常不错,于是,她就准备找一个陪练舞蹈的兼职。
因为自己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媛媛为了省事找了个中介,接待负责媛媛的是一位姓王的男子。
很快,王某告诉媛媛,有个家长想给孩子找一个全科辅导,每周三节课,包括主课和舞蹈。并将家长的联系方式给了媛媛,让她和家长沟通,看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
媛媛顺利加上了孩子爸爸的联系方式,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媛媛为了记清楚一些,还拿出一张纸做笔记。
结果,媛媛发现这位爸爸要求非常多,不仅对媛媛穿着有要求,还要求做一个面试,到时候要让媛媛脱光衣服,就连内衣内裤都要脱掉。
脱完后,还要让男面试官要检查媛媛的内衣裤,还要检查媛媛的身体,就连胸部都必须要露出来。媛媛非常不理解,对方称,可以贴一个乳贴盖住关键部位。
但是媛媛仍旧不能不接受,当家教还要脱光衣服检查身体?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和家长沟通过后,媛媛还是不能接受,于是她找到王某,称自己接受不了拍自己的胸部给别人看。
王某解释说,这是对舞蹈老师的正常要求,并不是针对媛媛。
媛媛认为,让她脱光,让一个陌生男人看她的胸部,她接受不了。
谁知,王某突然不耐烦了,说:“有什么好看的呢?真以为别人爱看你?”
媛媛解释:“不是,他让我拍胸部的照片,只把乳头贴住的照片,这就和拍裸照一样的,这种你能接受?”
王某一副不可思议的语气:“我的天!不露脸不露点的!”
王某继续说:“所有介绍过去的外地人,所有,都像裹了小脑一样!什么都没漏啊,姐姐!”
王某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说家长如果真的有这种想法根本不需要这样招人。随后王某就说已经招到人,不用媛媛了。
媛媛非常郁闷,感觉和吃了一只苍蝇一样恶心,于是,她将自己的经历拍了出来发了出去,让大家评评理,应聘舞蹈老师,要求脱光衣服给男面试官看,真的合理吗?
显然,面试官和男家长要求媛媛脱光衣服面试,是不合理的。
1、男家长要求媛媛脱光衣服,只贴乳贴拍照给他看,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性骚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男家长的这一要求明显违背了媛媛的意愿,且具有性暗示和侵犯隐私的性质,对媛媛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了威胁。
2、中介王某不仅没有对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予以制止和纠正,反而对媛媛进行攻击和贬低,其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王某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但其不仅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还对媛媛进行言语侮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从劳动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招聘过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要求应当与工作内容和职责相关,且不得侵犯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男家长提出的脱光衣服检查身体的要求与舞蹈陪练的工作内容毫无关联,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本身就是违法的。
最后,不是嘴上说的合理就是合理,王某和男家长这种行为,就是在一步一步试探别人的底线。
退一步讲,找舞蹈老师,不考验应聘者的舞蹈功底,反而通过这种方式探究女孩的身材隐私,目的到底为何?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