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吉林长春,一女子买了几条蕾丝内裤,兴奋的回家试穿,结果,在一番尝试之后,她发现不太对劲,这裤子穿上去,总感觉有点勒腿,她怀疑是尺码小了,于是,她到门店退货!店主不退,说她已经穿过了,不料,女子竟然说:我只是试了下,没有穿!
事发当时,店主正忙碌地整理着新到的货品。这时,一位年轻的女子走进店内,她下意识的打招呼:你好,美女! 女子却开口道:我又回来了! 店主认出女子是之前在店内买内裤的,还以为对方是遇到什么质量问题了,没想到,女子接下来一番话,直接让店主傻眼了。 女子说:我拿回家试了下,有点勒腿,你看能不能帮我换一下!
店主很无语,自己开了这么多年店,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奇葩,这种贴身衣服本身就不在退换的范围,更何况她还是试穿过了?这还能卖给别人吗?要是有个什么病菌,不是害人吗! 店主果断拒绝了:外穿的我什么都给你换,但是内裤不行!而且你还穿过了!这是为了其他客户的卫生和健康考虑。 女子一听就急了,急忙解释说:我没有,我只是试了一下,没有穿过! 店主拿出了店内的告示,明确写着内裤不调不换!
女子显然无法接受这个解释,她突然将内裤扔到店主身上,愤怒地说道:“我不退了!以后也不会再来了!” 店主对此感到很无语,将视频发到网上,让网友评评理,她做错了吗? 有人认为,为啥实体店倒闭,所以为什么现在百分之99的人选择网购,因为网购更人性化! 俗话说得好,凡事要以德服人,不管做什么都要考虑后果。 有一位网友对店主表示认同,我就是卖内衣内裤的,在销售内裤的时候我们都会告知顾客一定要选好,内裤贴身的不退不换的。 确实,在这件事上,我是支持店主的,就冲老板娘说对其他人负责,必须点赞!
女子的试了但是没穿,着实把我给雷着了!这根本不是人不人性化的问题,而是原则问题! 有人扯什么7天无理由退换货,单从法律上来讲,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法律的确没有禁止不能退换内裤,只要是存在质量问题还是能退换的,但是这件事里,女子拿来换不是因为质量,而是因为大小不合适,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除非是没有离开柜台或是打开试过的内裤可以退换,这也不是法律规定的,是根据卫生情况而定。 由于内裤是贴身穿着,如果说是试用过,因为大小不合适,再去退换就略显不妥了。商店如果从卫生防病角度考虑不给予退换,也是应该可以理解的。 你们支持店主的做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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