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生在学校饭堂打闹,冲跑时不小心撞到一个端汤的男生,汤水溅到衣服,一身油渍,男生烫到手后甩甩手,转身离开了,女生没有得到男生道歉,觉得很委屈,于是发帖在网上找,希望男生出来道歉,可发帖后,男生依旧没道歉,女子气不过,调取食堂监控,直接曝光到网上。网友: 她干嘛要网暴自己?
(案例来源: 椒点视频)
终于放学了,韦小丽因为早上没吃东西,早就饿得前胸贴后背,她拉着好友一蹦一跳就往食堂跑去。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活跃的韦小丽时不时还拍一下好友芳芳,有时又故意挠芳芳痒痒。
芳芳被挠得哈哈大笑,追着韦小丽就要打,韦小丽就像个机灵的小兔子,一下子跑东一下子跑西。
不知不觉两人来到食堂大厅了,可韦小丽玩得还不够尽兴。
正当芳芳四处张望,看看有没有空座位的时候,韦小丽又捣蛋了一下,开始挠芳芳。
芳芳被挠,立马就追着韦小丽,想挠回去,两个人在食堂里一边打闹一边向取饭区走去,她们的笑声传遍整个食堂。
本以为一切顺利,很快就能吃到可口的饭菜,可偏偏这时,出事了。
正当韦小丽急急忙忙往前冲跑的时候,一个男生端着一碗热汤经过。
韦小丽就这样不偏不倚撞到了拿汤的男孩,男孩手里的汤瞬间洒落一地。
男孩显得既气愤又很无奈,汤没得喝啦,衣服和手也被烫红了。
这个责任错在女孩,她在食堂打闹,走路不看路,但是,男孩考虑到,人家毕竟是女生,好男不跟女斗,他摇了摇头,潇洒地离去。
韦小丽被汤溅到衣服后,狼狈得很,她不停地用纸巾擦拭身上的油渍,边擦嘴里还边嘀咕到,真是倒霉透了,我的衣服啊。
擦了一会儿,韦小丽突然抬起头,想要找到那个罪魁祸首,可她四处张望,已经没有了那个男孩的影子。
韦小丽气愤不已,她跟芳芳说道:“这样就跑了,什么人啊这是,他不应该跟我道歉吗?”
芳芳安慰她,别生气了,先去填饱肚子。
可韦小丽看着自己的衣服,一肚子的火,气得她饭都不想吃了。
后来越想越气的她,直接在网上发帖,寻找某校某年某月某日,在食堂泼汤水到女生身上的男人,希望你能给我一个道歉。
可韦小丽发帖出去后,却迟迟没有收到道歉的信息。
敢做不敢当,一个道歉都不舍得给,这更让韦小丽恼火。
想了很久,一个举动突然在她脑海里出现,她要去查食堂监控,她就不信,揪不出这个人。
有了想法,立马行动,韦小丽把监控视频录下后,她信心满满,她要把男孩曝光到网上,让大家都知道这个敢做不敢当的男人。
韦小丽以为大家都去指责男孩,并替她鸣不平。
可万万没想到,视频发出来后,大部分的人都把矛头指向她,说她不该在食堂打闹,说该道歉的人是她。
甚至有很多网友发问,韦小丽为什么要曝光视频,网暴自己?
那么,用法律常识该如何分析这个案例呢?
1、如果男生被烫伤,女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如果女生确实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碰撞的发生,那么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男生如果在此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端汤时小心谨慎,那么他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或仅需承担较小的责任。 2、如果男生被热汤烫伤,女生应该赔偿相应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费用。
如果碰撞导致双方或其中一方受伤,受伤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此外,如果碰撞导致男生的汤洒出,造成其财产损失(如汤面浪费),女生可能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案中,如果男生端汤时小心谨慎,做到了防止汤水撒泼的义务,而女生因为自己的疏忽冲撞到男生导致汤水撒泼,那么,责任在于女生,她应该赔偿男孩损失。
3、女生把视频曝光到网上,是否侵犯了男生的名誉权?
如果曝光的内容是真实的,并且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揭露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那么通常不会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女生如果选择在网络上曝光此事,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客观,避免侵犯男生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一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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