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周日嫖娼,次日上班时被警方带走调查,而后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虽然男子被警方带走时第一时间向公司请了事假,但是公司事后得知男子被拘留的事实,直接将男子开除。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下班后与工作无关,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怒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来源:九派新闻等)
据悉,3年前,男子欧某入职一家单位,从事精密加工部门课长岗位,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3年,月基本工资为16522元,其他津贴2478元。
去年2月最后一个周日中午,欧某在一家酒店里与一名女子进行了特殊交易。
次日下午,欧某正在单位上班时,被警方找上门。或是自知难逃处罚,欧某被警方带走前,特地向公司请了事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Y、PC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随后,警方查明相关事实,对欧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欧某所在的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行政处罚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欧某出来复岗后不久,公司又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直接将欧某开除。
欧某被开除后,越想越憋屈,认为自己是在周末下班后PC,与工作无关,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便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7.6万元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时,由于欧某所在的单位未能提交欧某被拘留或处罚的证据,并且欧某当庭否认受到行政处罚,劳动仲裁委认为公司解除欧某劳动合同的证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核定欧某的劳动赔偿金应为6.5万余元后,最终判决公司限期赔偿欧某6.5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后,欧某所在的公司不服,随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为了证明补充证据,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以证明欧某违法被拘留的事实。
虽然法院查明了欧某因违法被拘留的事实,但是欧某除了辩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约束员工下班后的行为外,还辩称,第一、公司在未获取相关部门出具的治安处罚依据的情况下开除自己,属于先定罪后找证据。
第二、自己还有就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并未完全生效,公司也不能就此开除自己。
法院怎么判?
行政处罚一般情况是送达给当事人时生效,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只是救济方式,并不影响行政处罚效力和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案证据显示欧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公司的规章制度系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过欧某。公司在解除欧某劳动合同前,还依法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综上,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因违法被拘留,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解除欧某的程序并无任何不当。
最终,改判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驳回欧某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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