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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自家房屋翻新装修,为了屋内使用空间加大,将自己房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引

南京一男子,自家房屋翻新装修,为了屋内使用空间加大,将自己房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引起邻居的不满,找上门来,讨要说法。男子怒怼:我改的自己家门关你什么事,我看你就是眼红,见不得别人好!邻居一气之下,将此事举报给物业,物业多次劝说男子把门改回去,无果。邻居直接以侵占公共区域,将男子起诉,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你家将门私自改为外开,影响到我们出行了,请你将门改回去!”王大娘在在门口指责杨万财。

杨万财还没睡醒,一大早上就被邻居的敲门声吵醒,心里本来就十分不高兴,没想到又对他指责一通,气不打一处来。

怒怼:我改的是自己家门,关你什么事,是影响你进屋了,还是影响你出去了,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看你就是得了眼红病,见不得别人的好。

王大娘被气得满脸通红:你将门改为外开,侵占了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了我们家的出行安全,特别是我们家人推着婴儿车带我孙出门时,很容易被你家突然打开的门撞到,另外也影响到我家的采光和通风,你赶紧改回去。

杨万财暴怒:你说改回去就改回去,装修的钱,你给我拿啊?

没等王大娘再次开口,杨万财“咣当”一声,把门关上了,这可把王大娘气坏了。

原来,杨万财的户门原本是向内开的,但随着家中添置了一些大型家具,他发现门向内开会有些不便,特别是搬运东西时总是得小心翼翼,生怕撞坏了门或者家具。

于是,在房屋翻修的时候,直接将户门改为外开,这样既方便又节省空间。

改造工程进行得很顺利,杨万财看着焕然一新的家,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尤其是将房门改为外开,多出不少使用面积,而且,视线都变得开阔了。

然而,这份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邻居王大娘就找上门来了。

王大娘对杨万财改动户门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王大娘憋了一肚子气后,将向物业投诉了杨万财,随后,物业多次上门劝说杨万财将门改回去,可杨万财置若罔闻,依旧没改回去。

最后,王大娘实在忍无可忍将杨万财告到法院。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邻居之间应该互相包容,和睦相处。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杨万财在对房屋进行翻修时,若心中已有了改动门的打算,出于对邻居的尊重,理应事先去找王大娘沟通,征求她的意见,或许就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矛盾。

当王大娘因找上门来时,杨万财本应以平和的心态表达歉意,诚恳地说明自己的初衷,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邻居之间本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毕竟,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和睦相处才是长久之计。

2、物业对业主有管理权,杨万财不听物业劝说,其行为也是不妥的。

《民法典》第280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物业多次对两家进行调解,希望杨旺财把门改回去,可杨万财置若罔闻,最后,将矛盾激化,走到闹上法庭的地步。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杨万财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的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并且还将门的尺寸进行了扩大。这一改动导致在开门时,门会占用到一定的公共区域,从而客观上对王大娘一家的出行构成了妨碍。

《民法典》第271条‌:该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当物业部门得知此事后,曾向杨万财发出整改通知,但遗憾的是,他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这一行为不仅构成了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还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占公摊面积显然损害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杨万财将入户门恢复至原有门框尺寸,并将朝向恢复为内开。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