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和丈夫结婚16年,生了2个女儿,直到两人离婚时,女子才知道自己家的房子、营运的车辆都登记在公婆名下,并且他们家每月的生活费,都是公婆“批准”后才给的,自己什么都分不到,女子要求前夫补偿自己20万家务补偿费,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光明网)
马红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16年,做了16年的家庭主妇,这16年里,自己伺候公婆,照顾孩子,操持家务,一刻都不得闲,得到的却是净身出户的下场。
她本以为,自己的辛苦付出,婆家人应该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可她却发现从结婚那一刻开始,她就被婆家人给算计了。
2008年9月24日,马红和陈宇登记结婚,婚后,陈宇说父母和自己都很忙,他让马红辞掉工作,安心照料家里。
随后马红辞职,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洗衣做饭,打扫房子。两个女儿陆续出生后,她又承担起了照顾女儿的重任,并且她还得照料两位老人。
马红勤快能干,陈宇每次回家,都能吃上热气腾腾的饭菜,并且一切家务活,都被马红包圆了,陈宇什么都不用干。
一开始,一家人的日子也算平淡幸福,可渐渐地,马红却发现自己和丈夫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了,丈夫经常没有来由的朝着自己发脾气,骂自己什么都不懂。
2020年9月,两人大吵一架后,陈红从家里搬了出去,两人分居。2023年,马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后两人和好。
2024年3月,马红觉得自己跟陈宇是真的过不下去了,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自己的诉求。
可在起诉的过程中,她发现陈宇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可分,他们居住的房子、陈宇营运的车辆全部登记在陈宇父母名下,就连平日里他们夫妻的日常开销,都得经过陈宇父母批准后,陈宇才可以给自己一点。
这意味着,离婚时,他们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马红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助和愤怒。
这么多年,她默默的照顾着家里的一切,让丈夫可以放心去拼事业,可到头来,自己什么都没有。
她又提出要求,要求陈宇支付家务补偿款20万元。
1、夫妻感情不和,马红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马红和陈宇结婚16年,可夫妻感情亮起红灯,马红可以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后,发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院审理后发现,陈宇名下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分,他们居住的房屋、陈宇营运的车辆,都在陈宇父母名下,属于陈宇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马红不能分得这些房屋和车辆。
3、马红要求陈宇支付家务补偿款合理吗?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马红跟陈宇结婚多年,照顾子女和老人,协助陈宇工作,尽到了较多的家庭义务。
结合马红的付出和陈宇的经济状况,法院判决双方各养育一名孩子,酌情判定陈宇向马红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5万元。
4、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关爱,相互尊重,而不是算计。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之间的工资、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宇营运车辆,其所取得的收益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他却把车子、房子都登记在自己父母名下,从一开始就在防备着马红,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