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插队被拒,一群妇女围殴一男子。国庆假期刚开始,就出现这样的闹剧。
国庆假期,大家都开始享受出游旅行的美好时光,各大景点都是人头攒动,开启了排长龙模式。
在一景点入口处,一男子带着家人正在正常排队,此时一伙妇女眼见队伍太长,带头一女子便开始盘算插队。
她带着其他人开始往前插队,可到了男子这里,男子坚决不同意她们插队。
不成想这到激怒了这群人,为首的女子直接上首开始对男子撕打,其他妇女见状,也是立刻上前一起开打。
男子被打的也急了眼,开始还击,顿时现场乱做一团。其他游客也都如看戏般看着。
1、假期出游,游的是放松,同时反映的是素质。每个人都以最好的素质去出行,才能让出游更有序,每个人才能享受旅行的快乐。
2、女子插队本就有错在先,再出手打人更是违法。
首先,插队行为扰乱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组团插队,轻则只是道德问题,如果严重扰乱景区公共秩序,则可能违法。
其次,多人围殴他人,涉及殴打他人违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和同伙对人,对男子实施殴打行为,侵害人身权,构成违法。并且这些人属于结伙殴打男子,更要从重处罚,在十日以上拘留。
3、男子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男子是在面临一群人对自己进行围殴的情况下实施自卫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自己免遭更严重的伤害,而且这群妇女对他的伤害秩序的在开展,他反击程度合理。
因此,应当认定正当防卫。
绝对不能再和稀泥式的用“互殴”来解决纠纷,对于这些不守规矩,破坏秩序的违法者严厉打击,才能保护守法者。
如此,你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