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39岁了,没有娶上媳妇,村民们来他的副食品店买东西,总会嘲笑他,怎么还不娶个媳妇帮看店,男子心里都非常不好受,决定让村民们得到的教训,他买来老鼠药,然后用注射器注入辣条中,有人吃了鼻孔流血,他们赶紧报了警。网友:现在单身有啥好嘲笑的! (来源:红星新闻) 王建明一早来开店,店外有村民经过,指着他的店在纷纷议论,说有人在他这里买了辣条,都吃出问题来了,鼻孔流血,现在都到医院去了。 他听了,内心一阵慌张,没想到这么快就出事了,他有些后悔了,他没想到这件事会那么严重。 他本来只是想让村民们吃了有老鼠药的吃辣条,教训一下他们,让他们拉个肚子,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说乱说话了。 如今看来,惹大事了,王建明看到事情严重,吓得连店都不敢开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建明开了一个副食品店,他单身一人,没什么大支出,即使副食品店生意一般,但也足以让他生活得很自在。 本来这一切都是好好的,他也安于现状,从来不觉得,没有娶媳妇是一件多么丢脸的事情。 他亲眼看见,和他同龄,以及他年龄小的同村男子,结了婚之后,欠下一屁股债。 既然有了老婆孩子热炕头,但他们也得起早摸黑,不断地努力工作,才能慢慢地还清那些债。 从此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喝酒,抽烟了,更不能随意和朋友聚餐了。 王建明已经看透了,只要他不结婚,只要他不谈恋爱,开个副食店,一个人完全可以轻轻松松地生活,没有一点压力。 可没有人懂得他的快乐,那些结了婚的,那些有了孙子孙女的老婆子,老头子,来到他店里买东西,就爱说上一句话。 “王老板啊,都39岁了,啥时候结婚,请我们吃喜糖呀!”说完,就笑嘻嘻地离开。 刚开始的时候,他也是把村民们的话当玩笑,没有放心上,甚至还笑呵呵地跟他们说不急。 可时间长了,村名们进店就说这话,王建明听着就不舒服了,听多了他也恼怒了。 他实在不明白这些人有什么好嘲笑他的。有孙子孙女的那些大妈大爷,哪个还不得辛辛苦苦地拉扯孩子,娶媳妇的,哪家没有吵过架,他们有什么资格嘲笑他人。 可村民们就是以此为乐,反正逮住机会就嘲讽王建明。 王建明这才恼怒了,既然他们那么爱嘲笑别人,那么就让他们知道嘲笑别人的下场。 要教训他们还不容易,王建明转身就来到集市,买了一袋老鼠药,然后又买了一个注射器。 紧接着将老鼠药注进辣条以及一些食品当中,干完这些事,王建明就等着看村民们的笑话。 结果玩笑开大了,很快就有人食品中毒,鼻孔流血,被送进了医院。 由于这些人出了问题,都是吃了王建明卖的东西才出现,他们怀疑王建明店里的东西有问题,大家就报了警。 经过调查,中毒的村民所吃的辣条,含有老鼠药成分,这可吓了大家一跳。 而王建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供认不讳,他说,如果村民们不取笑嘲讽他,他也不至于做这样的事情。 听到王建民所说的话,曾经嘲笑过他的村民,都沉默不语了,大家都没想到,只是开玩笑,王建明怎么就当真了,还做出如此让人后怕的事情,大家再也不敢去他的小卖部买东西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呢? 1、村民们嘲笑王建明年龄大,单身没有娶媳妇,这是不对的,嘲笑别人的可能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王建明来说,他结不结婚,单不单身,对别人都没有关系,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以此嘲笑他。 2、王建明因为他人嘲笑他,然后投毒,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王建明往食品里注射老鼠药,虽然中毒的人现在已无大碍,但他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受到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这些村民吃了王建明卖的食品中毒,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王建明因为被他人嘲笑,就做出这样的行为,确实挺让人害怕的,中毒的村民得到赔偿后,估计再也不敢嘲笑他了。 对此,你有何看法?(王建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