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佳佳法官遇害案所涉民事判决的几点思考: 1、长期代理保险公司民事赔偿案件的
关于王佳佳法官遇害案所涉民事判决的几点思考:
1、长期代理保险公司民事赔偿案件的律师都清楚,保险公司轻易是不会和对方当事人和解的,因为没有人敢拍版赔偿金额究竟是多少?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给一线工作人员这种授权,担心存在职业道德风险。为了规避员工的职业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都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法院判多少他们就给多少,这样大家都清清白白,也都很好向上级交代。
2、如果保险公司在个案中居然同意通过调解结案,那么保险公司给出的金额一定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对各种证据做出最有利于保险公司自己的解读后得到的理赔金额。也就是说是保险公司有可能支付的赔偿金额中最小的金额。因为只有这样,一线工作人员才可能对保险公司上级做出交代,确保自己清清白白。经常代理保险公司案件的律师都知道这一点,经常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官也知道这一点。如果王法官经常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相信她也一定知道这一点。
3、各种信息原显示,在王法官遇害案所涉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或者在调解阶段承诺支付12000元,或者在答辩状、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承诺支付12000元。如果是前一种情形,王法官凭审判常识、社会经验和自由心证,就应当知道12000元是保险纠纷案权利人应当获得的最少赔偿金额。如果是后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在答辩状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或法庭辩论阶段作出的对己不利的陈述,更应当依法直接作为王法官认定赔偿金额的依据,也就是说王法官据此就已经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判决赔偿金额不少于12000元。
4、现在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18000元,王法官完全可以依照原告提交证据的证明力,考虑到关注弱势一方利益的原则,在12000元和18000元之间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在原被告之间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判决来。
5、希望发生在王法官身上的悲剧以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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