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贞观”发布《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称一宁夏女子死在作者位于西安的出租公寓。主人公33岁,来自宁夏西海固地区农村,考入北京某211名校,考公(编)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却连连因面试环节落榜。
读完此文,我的内心没有太大波澜,因为这种最近流行的写作手法非常虚,无论情节多么跌宕,我都无法产生共鸣。
在出租屋内自杀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好好的房子成了凶宅,价格大打折扣,这对房东和邻里极为不公,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按常理说,发生这样的事,房东会很不高兴,然而文中对房东心理和行为的叙述体现不出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