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位男子,发现妻子与她的情夫在楼下酒店幽会,当他强行闯入后,看见妻子穿着情趣内衣和情夫躺在床上,愤怒的男子直接给情夫一拳,情夫主动提出给他25000元赔偿,一个月后,男子和妻子打离婚官司时,情夫报警了,称男子敲诈勒索,一审判决男子6个月有期徒刑,男子服刑结束后,多次提出上诉,当地高院有了不同的看法! 2021年3月28日,路某发现妻子张某准备送女儿去补习班时,竟然家里精心打扮了半天,路某和妻子已经老夫老妻了,他知道妻子平时并不注重打扮,这立即引起了他的警觉。 但是路某还是强压住好奇心,等到10点左右,妻子带女儿出门,他才悄悄跟在身后。 张某把女儿送到辅导班后,就乘电梯准备回去,没想到,她来到了9楼的一家酒店902房间,直接推门而入。 路某走到房间门口,敲了敲门,里面并没反应,过了一会,路某听到里面传来张某和一名陌生男子的声音,他顿时气炸了,连忙来到前台,跟一名保洁人员说,自己是902房间的客人,他的房卡忘了拿了,让保洁帮他把门打开。 保洁想也没想,就把房卡拿给了他,路某直接打开房门,眼前的场景让他终生难忘,妻子张某穿着情趣内衣,正与男子刘某缠绵,路某冲上前去,直接打了男子一拳。 打完后,路某还没泄愤,刘某连连求饶,还提出了要对路某进行金钱赔偿,想私下解决,息事宁人。 张某当即提出了要补偿金6万元,但是,刘某表示钱不够,但是会找朋友借钱,打给路某,之后刘某分三次,转给了路某25200元。 一个月后,路某向张某提出了离婚,根据各种证据,妻子张某作为过错方,将失去女儿的抚养资格。 就在离婚程序顺利进行的时候,张某的离婚律师忽然传来消息,说刘某报案,称路某对其进行了敲诈勒索。 疑惑的路某当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此事,派出所二话不说,就把他刑事拘留了。 2021年11月2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展开了审理,认为路某的敲诈勒索罪成立,对他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路某瞬间明白了,这是刘某和妻子张某计划好的,在他们处理离婚案时,报警处理此事,瞬间逆转形势,让张某处于有利地位。 2022年3月,法院二审重新受理了此案,二审维持了原判,因为张某出轨刘某,路某不应向刘某索要赔偿金。因此刘某报警他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合理的。 2022年12月,法院依旧驳回了路某的申诉。 路某依旧不服法院的审判,妻子出轨,和情夫合伙对付自己,让他维权不成,还被判入狱,被人耻笑,实在太憋屈了。 202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认为这些犯罪事实中存在矛盾,因此决定推迟审理,直到今日也未做出最后的裁断。 那么,法院之前对路某的宣判,究竟合理吗? 1.根据《刑法》第274条,数额较大的敲诈勒索,应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中,路某一开始提出了6万的高额赔偿金,经过多次协商后,定位2.5万元,双方之间也达成共识,完成支付,尽管后期路某将这笔钱原路返回,也构成了敲诈行为。 2.《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刘某明知张某有家庭,还介入二人婚姻,破坏了路某和张某的婚姻,张某就成为过错方,在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人离婚过程中,刘某报案处理路某,也导致了路某至今没完全跟张某离婚,丢了媳妇,也丢了尊严,甚至被判坐牢6个月,留下了案底,路某实在够倒霉的。 那么,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呢?路某对情夫刘某,构成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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