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系统油罐车卸完煤油后直接装食用油事件“曝光”后,有业内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换句话说,这种“混用”早已存在很久了。
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
一,已经被“混装”过的“食品类液体”是否已经流通进市场?如何消除它对消费者的危害?
二,对于这种长期以来的“混装”,为什么主管部门及领导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曾经发现过,但未严肃整改,任其泛滥成灾?
三,不管属于哪种情况,主管部门及领导,必须有人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轻描淡写的所谓“处罚”都不足以平民愤,必须让这些人坐牢;如果经查实,已经给消费者带来灾难性后果,那就必须对这些人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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