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酒后叫了代驾,在等代驾的过程中,他启动了车子,但并未驾驶。可交警却说男子是酒驾。男子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于是情绪激动的大吼:我一直在这儿等代驾,我车子根本没动,查监控,你们调监控,我受不了你们了!
(案例来源:郑州播报)
晚上11点多,陈伟接到妻子电话,让他赶紧结束酒局,回家睡觉,12点之前,还不回家,就不要回来了。
一听妻子生气了,陈伟赶紧赔笑:马上马上,快结束了。
一桌子都是有老婆孩子的大男人,于是这个被催完,那个又被催,所以大家喝完最后一瓶酒,也不打算再叫了,半醉不醒的都回家了。
陈伟出餐厅的门儿的时候,妻子又打来电话:叫代驾了没?要不要我开车去接你,孩子睡了,妈看着呢。
陈伟:叫了叫了,我一会儿就坐在马路牙子上等代驾,你跟娃先睡,别等我了,我一身酒气,回家直接睡沙发。
妻子这才放心的挂掉电话。
陈伟走到车跟前,一开车门,那股子热气儿,让他受不了。
于是,他便启动了车,想开个外循环,让车里透透气,一会儿坐上车也舒服。
可结果,他刚启动车子,交警就过来了,迎面扑来的酒气,一看就是喝酒了,还喝的不少。
交警认为陈伟是酒驾,让他配合执法,回去接受审讯。
陈伟一下子就怒了,他对着交警大吼:我全程没在车上吧?你搞错了吧,调监控,受不了你们了,调监控。
陈伟一边吼,一边指着头顶电线杆上的监控:这有监控,调监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陈伟这种情况算不算酒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
酒驾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酒后驾驶车辆,二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20mg/100ml。
因此,如果只是启动了车子但没有驾驶行为,即车辆没有发生位移,这种情况不构成酒驾。
所以,陈伟的行为不构成酒驾。
2、交警不能仅仅因为陈伟喝酒了,走在车跟前启动了车,就认定他酒驾,酒驾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酒后驾驶车辆,二是血液中酒精含量必须达到或超过20mg/100ml。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为了自证清白,陈伟一直强调,让交警调监控,看清楚再说,不能没有证据,就胡乱给他安个罪名。
3、假设监控调出来后,真如陈伟所说,他只是启动了车而已。
那么,交警此举,就有失偏颇,冤枉了陈伟。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陈伟如果只是启动了车通风换气,那么交警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陈伟定罪,确实对他而言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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