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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维权女车主败诉!”上海青浦,一女子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认定为全责。

“特斯拉维权女车主败诉!”上海青浦,一女子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被交警认定为全责。事后女子以刹车失灵为由,向特斯拉讨要说法,并在车展现场、站在车顶大闹展厅。事后特斯拉以民事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目前,一审法院支持特斯拉的诉求。

(来源:澎湃新闻)

张女士驾驶特斯拉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

事后张女士自认为,就是特斯拉刹车失灵所导致的,并向特斯拉公司讨要说法。

后因张女士未能举证其主张,没有获得处理。

事后张女士一气之下,穿着印有“刹车失灵”字样的T恤大闹车展现场。最终,张女士被人抬离车展现场。

此事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事发后,特斯拉以侵犯其公司名誉权为由,将张女士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是指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简而言之,如果张女士的主张是事实,那么就不存在侵权,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就是诽谤。由此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都应当由张女士一方来承担。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也就是说,如果特斯拉的主张成立,那么张女士就要承担上述一项甚至是多项的民事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

首先,本案是民事诉讼且由特斯拉一方发起的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在于特斯拉。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据此,特斯拉向法院提交张女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拟证明交通事故成因系张女士驾驶特斯拉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即是来不及刹车追尾所致。

其次,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如果张女士一方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认定的主张,但其却并没有,因此,事故认定书合法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具体而言,当特斯拉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因刹车失灵所导致时,举证责任就会转移到张女士一方。即张女士可以通过申请车辆鉴定等方式,来反驳特斯拉一方的主张,否则就会败诉。

具体到本案中,张女士没有申请鉴定,不论其出于什么原因不申请鉴定,其都要为不能举证承担后果。

最后,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张女士构成民事侵权,判定其对特斯拉公开发表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7万。

当然,这只是一审结果,如果张女士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但笔者个人认为,张女士不申请车辆鉴定,即便上诉也极有可能会败诉,且还要再搭上一笔案件受理费。那么大家认为,张女士会上诉么?

评论列表

koguma
koguma 3
2024-05-31 10:07
漂亮,有理有据,无需自证,要证明只需拿出证据,趴在地下打滚就能获得厂方封口费实在是给他们惯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