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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结婚时,将名下一套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夫妻俩闹离婚,男子竟联

广东一男子结婚时,将名下一套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夫妻俩闹离婚,男子竟联合母亲伪造了260万夫妻共同债务,让母亲将他们小两口诉至法院。妻子得知真相后,不哭不闹,仅用一招,最终多拿了43万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来源:长江云说法)

小刚一边吃饭,一边被母亲念叨:让你婚前不要冲动,不要冲动,你非不听,这下可好了,100多万呢,白白给了贺雨。

面对母亲的念叨,小刚也越想越后悔,当初好像就是太冲动了,被爱情冲坏了头脑。

小刚的爱情和婚姻,真像是一场龙卷风,来的快,势头猛,去得也快。

他和贺雨虽然是相亲认识的,可两人一见钟情。

小刚到现在都记得,初见贺雨时,她一袭长裙,长发飘飘,画了个淡妆,背着一个帆布包,浑身都散发着文艺女青年的气质,一下子就把小刚深深的吸引住了。

可让小刚想不到的是,相处起来才发现,贺雨只是外表文静,内心却很奔放。

两人处了一个多月,在小刚的要求下,两人都愿意进一步了解,于是就去酒店开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小刚没想到,贺雨比她还要开放。

两人爱的死去活来,小刚觉得这辈子都不会离开贺雨,而贺雨也觉得,小刚就是自己生命中对的人。

三个月后,两人步入了婚姻殿堂。

结婚前夕,小刚为了表忠心,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做了婚前公证,属夫妻共同财产。

当时,小刚是背着父母做的,最后父母知道后,没被气个半死。

然而,天不遂人愿,两人的婚姻仅仅维系了两年。

一开始的轰轰烈烈,到最后变成了天天吵架,谁都不愿妥协。

原本就是闪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再加上婚后频繁吵架,最终分崩离析。

两人都还年轻,觉得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结果。

让小刚唯一后悔的就是,房子。

这套房子目前市值300万,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贺雨就可以白白拿走150万。

这对于小刚而言,有点难以接受。

再加上最近,妈妈一直因为这件事唠叨他,他便更加后悔。

然而,就在他正为这件事烦心,却无能为力时,妈妈打来了电话。

一开始,他以为妈妈又要唠叨,没接。

接着,妈妈发来微信:我有办法了,快接电话。

原来,妈妈出了个主意,让小刚伪造了一个260万的借条,就说当时买那套房子是向妈妈借的钱,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到时候,贺雨要偿还130万。

妈妈话音刚落,小刚也觉得是个好主意。

于是,小刚的妈妈,也就是苏阿姨,拿着母子俩伪造的260万借条,将贺雨和小刚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还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很显然,苏阿姨和小刚联合伪造260万债务,将小刚和贺雨诉至法院。

另外,小刚向法院提供假地址,代收贺雨的诉讼材料,导致贺雨一审缺席,背上巨额债务。

《刑法》第30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涉嫌诈骗罪。

好在贺雨聪明,看出了破绽,查出了真相。

2、得知真相后的贺雨,上诉,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法院重审认为,小刚有制造夫妻共同债务动机,驳回苏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最终判决,小刚少分夫妻共同财产40万,赔偿贺雨3万。

这就叫聪明反被聪明误,把别人当傻子的人,才是真的傻。

3、小刚婚前说好给,也给了,离婚后却又反悔,搞小动作,有失诚信。

《民法典》第7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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