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女子带着孩子,未经允许偷偷来到板栗园摘板栗。万万没想到,孩子失足掉进水沟,女子为了救孩子,自己不幸溺水而亡。事后,女子家属将板栗园主人起诉至法院,索要33万赔偿,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板栗园里淹死人,自己又莫名其妙吃上官司,王平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一副欲哭无泪的模样。
原来,王平承包了一片荒山,打算在上面种植板栗。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这片荒山上,早已不复当年的荒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板栗树。
马上就到了板栗成熟的季节,王平比以往更加忙碌起来,他每天不仅要时刻查看板栗成熟情况,还要时刻盯防有人来偷板栗。
前些年,王平还特意拉上一堵围墙,可是效果并不好,依旧会有人爬进来摘板栗。
来偷摘板栗的人,赶也赶不走,防还防不住,王平索性在门口挂上牌子:禁止入内,便不再管了。
一天,王平正在给板栗树浇水,突然听到孩子断断续续的哭闹声。
“肯定是又有人来偷板栗了!”
听到声音后,王平并没有立刻过去,此时他手里还有一堆的活要干,相比那几个板栗,被摘了就摘了吧。
可是过了十几分钟,小孩子的哭声还没有停,王平心里也一阵烦躁,便顺着声音的方向走了过去。
“你这小孩哭什么!你家大人呢?”
见一个小女孩在那里哭,王平不用猜就知道,一定是大人带着孩子来摘板栗的。
“叔叔,快救救我妈妈!”
小女孩带着哭腔,用手指了指旁边的水沟。
王平听后顿时紧张起来,这个水沟是用来浇树用的,深度差不多有两米,要是有人掉下去,可就麻烦了!
王平赶紧跑到水沟那里,果不其然,真的有一个女子在水沟里。可是等王平将女子捞上来,女子早就没了呼吸,随后王平报了警。
自家板栗园发生这样的事,给王平影响很大,接连几天一直心不在焉,更没有收购商愿意买王平家的板栗。
更让王平崩溃的是,自己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女子的家属,将他告上法庭,索赔33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回归到本案,虽然王平的板栗园不对外开放,也有相应的警告,不过女子的死,王平也存在相应过错。
不过考虑到女子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却没有对危险有充分的认知,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平承担5%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58400元。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