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阴,儿子刚结婚2个月,就坠江身亡,公婆把110万赔偿款,分给儿媳10万。让她签订不继承遗产协议。不曾想,2个月后,儿媳竟然把公婆告上法庭,主张重新分割财产。法庭上,男子舅舅拿出一份录音,女子则拿出几页日记,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江苏省淮阴市淮阴区法院)
2016年的一天,夜已深,可蔡家客厅里,却灯光明亮。
蔡家亲人和儿媳金梅的亲人,以及村中两位德高望重的老人,正面色凝重,商议着什么。
这是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
不久前,蔡同顺和马红霞的儿子蔡梦义跌落江中,公司赔偿110万。
都说老年丧子,是人生最大的不幸,蔡同顺夫妻得知噩耗后,一夜白头。
他们辛苦养育孩子长大,为他操办婚礼,谁知儿子刚参加工作的第五天,就出了这样的意外,怎不让他们肝肠寸断?
但他们是明事理的老人,悲伤过后,都担心儿媳妇金梅的未来。儿子出事时,孩子们新婚才两个月。
虽然儿子的离开让他们难过,可他们更知道,儿媳妇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打算给金梅一个交代,这才有了这场家庭会议。
蔡同顺要给金梅10万赔偿金,用于她日后的生活开销,同时也让金梅签订放弃继承蔡梦义遗产的协议。当然,他们也不再提及为他们结婚时所花费的一切,以及彩礼等。
金梅低头流泪,父亲拉一下女儿的胳膊,大声表态:“你们已经够难了,金梅还小,有她自己的人生,这些钱,我们一分也不要,留着给你二位养老。”
马红霞说:“必须给金梅。我们本来想着,多了一个闺女,可没想到,这才两个月,梦义就没了,金梅还年轻,她应该有新生活。”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公婆给金梅10万,金梅承诺放弃继承蔡梦义的遗产。同时,结婚时的彩礼和礼金也无需返还。
这个特殊的家庭会议,让双方都很感动。
蔡同顺和妻子感激儿媳和亲家对他们的体谅。
金梅父亲感激亲家遭此大难,还在惦记着自己女儿。
金梅则感动于公婆的贴心。
虽然蔡梦义去世的悲伤还未散去,但这场家庭会议,无疑是双方释放的一个友好信号。
如果事情就此结束,相信多年以后,即便金梅再嫁,她跟两位老人,依旧有着不同寻常的亲密关系。
但凡事都有意外,或许是金梅自己想不通,或许是她听信他人的怂恿。总之,两个月后,她不但反悔,还把蔡同顺和马红霞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那份协议,并重新分割蔡梦义的遗产。
1、金梅说:听闻丈夫去世的噩耗,她整个人精神状态都很不好,因为悲伤过度,也让她失去了思考能力。才会在懵圈状态下签订那份不公平协议。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丈夫去世后,她和公婆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婚房就是丈夫的遗产,理应有自己一半。
另外,赔偿金是对死者关系亲密的近亲属的抚慰,自己是他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悲痛欲绝,有获得赔偿金的资格。
可丈夫出事后,公婆只给她10万块,还让她签订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书,明摆着是欺负人。
最后,她有记日记的习惯,她从跟丈夫相亲第一天起,就开始记录二人的甜蜜生活,一直到两人结婚,她写了满满一本日记。丈夫去世后,她更是写了很多。
金梅向法庭提交了几页日记,上面记录了她对丈夫的思念。这些可以证明,事发后她一直处于精神恍惚的崩溃状态中。
因此,那份协议属于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状态下签订的,应予撤销。
2、马红霞弟弟说,他为防万一,特意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金梅说她不要钱,证明她对协议是知情的。
当晚,金梅捧着协议来回看了几遍才签字的,她一个高学历高认知的研究生,不可能没看清协议内容就随便签字。
另外,婚房是两位老人借钱出的首付,他们穷尽半生心血为儿子购买的,金梅仅仅结婚两个月,就想分走一半房产,太过贪心。
外甥去世后,姐姐姐夫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够痛苦了,金梅还要把他们告上法庭,连最基本的善意都没有。
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金梅是否有获得赔偿款的权利?是否有获得遗产的权利?协议是否有效?
第一个争议点:金梅能否获得赔偿款?
赔偿款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梅作为妻子,有获得赔偿款的权利。
但,赔偿款不能从数额上认定,而要从构成上来区分。蔡同顺夫妻签订的补偿合同中,其中40万是赡养父母的,不能分割。扣掉10万丧葬费后,剩下60万可以分如何分割,要看当事人跟死者的亲密程度。
第二个争议点:金梅能否获得遗产?
虽然金梅跟蔡梦义结婚只有两个月,但她作为妻子,有获得丈夫遗产的权利。
第三个争议点:协议是否有效?
从现有证据来看,并未显示协议不公平。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有效。
最后,经法院调解:公婆另外支付金梅10万,其余仍按之前协议履行。
当一个家遭受危机时,全家人应携手并进,共渡难关。而非各自为营。自乱阵脚。